2017年石家庄市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来源: 阅读:1364 次 日期:2017-09-27 17: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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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施方案》(冀教师〔2013〕9号)及教育部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要求,河北省2017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仍采取网上填报信息、现场受理确认材料、认定机构网上认定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和条件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档案关系在石家庄市内的,已取得全国统考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不在此次认定范围)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详见冀教师[2015]12号文件)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和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

(三)其他要求:

1、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

2、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要求及《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3、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时间安排

(一)申请人注册申请、网上申报时间:2017年10月9日-17日,网站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7:00—24:00。

登陆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河北只开放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网报时间到期,系统将自动关闭,请申请人务必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的网上申请注册报名。

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申请系统,对申请信息进行修改。申请人应在现场确认前及时登录网上申请系统,打印出申请表。选用pdf格式导出申请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纸质申请表内容和网上填写内容应完全一致,申请人在申请表第2页承诺书上亲笔签名,在第4页备注栏内注明自己过去取得的教师资格的种类、证书号和取得时间。申请表封面和第3页不得手填、涂改。

(二)体检时间:考生持贴有与网报同版照片的《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结果当次有效。(体检医院、时间、体检表10月13号以后登录http://jszg.hee.cn/查看下载)

(三)现场确认、材料审核时间:2017年11月16日—11月22日(工作日),地点:各县(市)、区行政审批局或教育局。

申请人到户籍或人事档案关系所在地县(区)行政审批局或教育局提交申请材料,进行现场确认。各县、区现场确认地点及联系电话见附件。

(四)证书发放:发证时间由各县区现场确认点安排,具体时间、地点在现场确认时通知申请人。

三、申请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到相应的教师资格确认点提交以下有关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上申报成功后自行pdf格式a4纸双面打印两份);

2.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已获得专科毕业证的专升本申请人,按专科毕业生对待);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需双面打印,当次有效(注意: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与申请中小学和中职教师资格证《体检表》格式不同);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网上申报时自行打印,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工作单位或者所在乡镇(街道)公章;

8.近期3个月淡蓝色,白色或红色背景,免冠无头饰正面小二寸证件照片1张,(与网上注册及申请表格照片同版)。背面注明身份证号及姓名,教师资格证书上使用;

9.参加考试人员需提交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2015年下半年以后考试合格的考生,只需自行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下载、打印pdf格式“网页版”的考试合格证明;

10.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须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11.户籍在本市的需要携带户口簿(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工作的需提供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所有复印件统一用a4纸按身份证、学历证明、普通话证书、考试合格证明书、户口簿(本人页)或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证明等顺序排列装订。

四、注意事项

(一)自2017年起,所有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必须参加全国考试,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后通过统考入口报名的考生方可进行教师资格认定。

(二)申请人必须牢记网上申请注册密码,密码丢失将无法登录报名系统。注意认真核对网上信息,现场确认前可登陆账号修改信息,一旦现场确认后信息将无法更改,如需要补齐资料请及时与确认点或者认定机构联系。

(三)申请人也可登陆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http://jszg.hee.cn/)关注官方公众号,及时获取有关信息。

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

2017年9月26日

石家庄市2017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点
县市区 负责单位及科室 现场确认地点 联系电话
新华区 新华区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科    新华区行政服务中心(康乐街1号) 0311-86271628
裕华区 行政审批局文教卫事务科 裕华区行政审批局大厅26-33号窗口(裕翔街3号) 0311-86578048
长安区 长安区行政审批局文教卫计科 长安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长征街48号) 0311-85990118
桥西区 桥西区行政审批局文教卫计科 桥西区行政审批局(新石中路与城角街路口西行200米路北物联网大厦一楼「新石中路377号」) 0311-68005535 0311-68005536 0311-68005538
高新区 石家庄高新区行政审批局文教体卫审批处 石家庄高新区行政审批局文教体卫审批处217、218号窗口(石家庄高新区黄河大道151号高新区管委会北院) 0311-68021980
鹿泉区 鹿泉区行政审批局
文教卫计科
鹿泉区行政审批局二楼文教卫计科(鹿泉区北斗西路18号) 0311-82185056
栾城区 行政审批局文教卫计科 石家庄市栾城区行政审批局文教卫计科(石栾大街727号) 0311-85501069
藁城区 藁城区教育局人事政工科 藁城区教育局人事政工科220室(育才路142号) 0311-88166610
正定县 正定县教育局人事科 正定县荣宁路市政府商务中心四楼430会议室一楼 0311-88022925
高邑县 高邑县审批局社会事务科 高邑县政务服务大厅(高邑县千秋路9号) 0311-83861899
井陉县 井陉县审批局社会事务科 井陉县行政审批局(井陉县建设南路22号旧微中旁) 0311-82022069
平山县 平山县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科 平山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社会事务科a04房间(平山县平安小区大门对过) 0311-82920996
井陉矿区 矿区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科 井陉矿区政务服务中心21—23号窗口(井陉矿区矿市南街19号) 0311-85417067
行唐县 行唐县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科 行唐县行政审批局一楼社会事务科(龙州镇县衡阳大街481号文化广场) 0311-82999913
元氏县 元氏县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科 元氏县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科(元氏县蟠龙路88号) 0311-86530586
赞皇县 赞皇县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科 赞皇县行政审批局(赞皇县石臼山北街1号) 0311-87192036
新乐市 新乐市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科 新乐市文化广场南(行政服务大厅) 0311--80659318
晋州市 晋州市行政审批局文教卫生科 晋州市健康街36号(时代公园西门对过) 0311-84314113
赵县 赵县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科 赵县行政审批局一楼大厅(永通路40号原行政服务中心) 0311-84953108
无极县 无极县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科 无极县行政审批局(智慧街11号) 0311-85580977
深泽县 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科 深泽县综合服务中心一楼(西苑街北头路东) 0311-69136128
灵寿县 灵寿县文教局人事科 灵寿县文教局四楼会议室 0311-82526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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