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城南新区新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17年选调卫生技术人员公告
来源:盐城市城南新区管理委员会 阅读:1242 次 日期:2017-09-28 14:4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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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新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面向全市选调卫生技术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选调岗位

选调岗位详见附件1《盐城市城南新区新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选调卫生技术人员岗位表》。

二、 选调对象

盐城市差额拨款医疗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三、选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具有三年以上专业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17年9月30日),且历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第一学历本二及以上,并具有与所需专业相对应的学位。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此次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选调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和方法

1.报名及资格审核。报名工作由盐城市城南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组织。

(1)报名时间:2017年10月7日—9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节假日正常上班)。

(2)报名地点:盐城市城南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7012卫生办公室(盐城市人民南路38号新龙广场6号楼);联系人:汤女士,联系电话:0515-66661142。

(3)报名注意事项:报名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及岗位要求的职称证书和学位证书,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证明(由县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工作经历证明(由所在单位出具)、年度考核结果证明的复印件(由所在单位验印盖章),近期免冠同底版1寸彩色照片2张,填写《盐城市城南新区新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选调卫生技术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现场报名。以上报名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1份。

(4)资格审核:盐城市城南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依据选调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数须达到拟选调职位人数3:1比例,如报考人数不足,取消选调岗位计划。

2.考试方式。由城南新区组织人事部、社会事务管理局统一组织,考试由笔试、面试组成;笔试主要内容为岗位必备专业知识,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职位1:3的比例(不足1:3比例则取全部)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同分同进)。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 +面试成绩×50%。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3.考察和体检。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按选调岗位拟选调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员。考察对象在考察前必须提供单位同意选调证明。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选调人员,并按规定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和体检工作由城南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按规定组织实施。

4.公示。对拟选调人员在盐城市城南新区管委会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5.办理相关手续。对公示无异议的拟选调人员,由城南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拟选调人员在接到调动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选调资格。选调的卫生技术人员须明确在我区基层医疗机构服务期不少于五年。

五、纪律与监督

1.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城南新区组织人事部、社会事务管理局组织实施,城南新区纪工委全程监督。

2.本次选调按《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第七章第三十八条规定实行回避。

监督举报电话: 0515-88116156

3.报考者不得持虚假证件、材料参加应聘,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本公告由城南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盐城市城南新区组织人事部

盐城市城南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2017年9月25 日

附件:

2017年盐城市城南新区新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选调卫生技术人员岗位表

盐城市城南新区新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选调卫生技术人员报名表

更多信息请查看盐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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