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屏边县2012年县城中小学公开选调教师公告
来源:屏边县教育局 阅读:1530 次 日期:2012-07-23 15:5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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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屏边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加快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屏发[2004]35号)文件精神。为了补充县城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经研究,决定在我县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中进行公开考试选调20名教师到县城学校任教。现将公开选调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指导思想、工作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努力建设一支数量适当、分布合理、结构优化、富有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为屏边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人才保证。

为确保公开选调工作的顺利进行,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竞争、择优的原则,正确处理好数量与质量关系。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向社会公开选调教师的数量、岗位、条件、方法和选调结果。

(三)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确保全县选调教师工作过程中的社会稳定。

(四)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优先,少数民族中苗族优先。

二、选调学校、学科和岗位数

(一)屏边民族高级中学初中部(3名):语文 1 人、数学 1 人、英语 1  人。

(二)屏边一中、民中( 7 名):数学2人、地理 1 人、历史  1 人、生物 1 人、信息技术 1 人、政治1人。

(三)玉小民小(6名):数学 3人、语文2 人、体育 1人(限体育专业)。

(四)县幼儿园(4名):幼教 4 人(限幼师、艺师、音乐、美术或舞蹈专业)。

三、选调的条件和要求

2012年县城学校公开选调教师,限于本县中小学在编在岗的公办教师,选调教师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较强的教学组织协调能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二)身体健康,符合体检健康标准。

(三)报考初中的教师必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及教师资格;报考小学教师的必须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及教师资格;报考县幼儿园的教师必须具有中师以上学历及教师资格;初中教师不得报考小学,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四)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本学年(2011--2012)连续旷工15日或累计旷工超过30日的教师或者在试用期内的教师、教龄不满三年(幼儿教师两年)的教师和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自动离职和被单位开除的教师均不得报考。

四、报名时间、方法、地点及要求

凡符合选调报名条件者均可报名。报名采用填报学校志愿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2012年7月24日上午8:00—2012年7月27日16:00止。

(二)报名要求:报考者持身份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所在乡镇党委政府、学校同意报考证明,本人亲笔书写的个人简历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县教育局人事股报名。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于7月27日19:30以前在教育局宣传栏公告。

五、选调方式

采取笔试与综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占40分(其中已考的专业素质检测分占10分、集中笔试占30分),综合考核占60分(工作实绩占50分、思想品质及荣誉占10分),总分为100分。报考幼教的笔试占20分(其中已考的专业素质检测分占10分、集中笔试占10分),才艺展示占40分(由县幼儿园组织),综合考核占40分(工作实绩占30分、思想品质及荣誉占10分),总分为100分。报考信息技术的集中笔试占15分,上机操作占15分(由各招聘学校组织),综合考核占60分(工作实绩占50分、思想品质及荣誉占10分),总分为100分。除幼教和信息技术外笔试成绩达25分(测算后)以上者方进入综合考核。

(一)笔试

方式及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主要考核所报相应学科专业知识,报考初中教师测试内容高一年级知识占10%,初中知识占90%;报考小学教师的测试内容为小学知识(1至6年级);幼教专业测试相应科目专业。信息技术测试计算机基本知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卷面总分100分。

考试时间:2012年7月28日14:30—16:30。笔试成绩于7月28日20:00在屏边教育网和教育局宣传栏公告。

考试地点:屏边县青少年活动中心。

(二)综合考核

考核内容:工作实绩、思想品质及荣誉。

工作实绩主要考核近三年(幼教近两年)来的教学成绩(50分)及近三年的思想品质(3分)、荣誉(7分)。

采取纵横向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即:将教学成绩的50分分为横向的20分和纵向的30分,横向的基础分为10分,纵向的基础分为20分。具体考核方式及评分标准:

1、横向考核以全县同一年级同一科目的平均分为标准,基础分为10分;班级相应科目平均分超过标准分1分加上0﹒25分,加到20分为止;班级相应科目平均分在标准分的基础上降低1分的相应减去0﹒25分,减完为止。

2、纵向考核以上一年所接手班级相应科目平均分为标准,一年后的相应科目班级平均分上升1分的,在基础分20分的基础上加0﹒25分,加到30分为止;平均分下降1分的在基础分上减去0﹒25分,减完为止。

3、纵横向以一年为单位进行考核,然后取三年的平均数为教师的教学成绩分,如所教班级不是同一年级两个或三个班的,分别考核后取平均分记教师成绩。

4、思想品质(3分):无违反国家或教育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的3分,有违反行为的(如有违反国家或教育法律法规和已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规定行为及学校规章制度)的扣3分。

5、荣誉加分(7分):获得优秀共产党员、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先进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优秀辅导员荣誉称号的,按颁发单位行政级别:国家级7分、省级6分、地州级5分、县级3分、乡级2分、校级1分加分(一年内只记一次最高分,7分封顶)。另:上海三奖为州级、中信和康运奖为县级。

(四)公示及办理调动手续

选调教师总成绩在70分以上(信息技术和幼教60分以上)入选并在屏边教育网上公示无异议者,报人事部门审批后办理调动手续。选调教师原聘用岗位不带入新学校,调入后参与学校的岗位竞聘。

六、组织与监督

此次招聘工作,由县城区学校选调教师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全面领导 工作,审定工作文件和文告,督查整项工作的实施情况。招考工作有关人员与报考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实行回避。(监督电话:0873—3221484)对违反公开选调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和选调资格。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直接向教育局人事科咨询(0873—3222233)

联 系 人:侯正文18987661668、王正元18987661669.

举报电话:0873—3221484(县监察局)

屏边苗族自治县城区学校选调教师领导小组

2012年7月23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红河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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