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乐山市公安局关于乐山市2017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乐警公〔2017〕1号)规定,现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即10月13日—10月20日)。公示期间工作日内,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请以真实姓名向市人社局或市公安局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
乐山市人社局:0833—2441824
乐山市公安局:0833—2499213
附件:《乐山市2017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加分人员名单》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乐山市公安局
2017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