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法院审判辅助人员队伍,依据海珠区有关文件的精神,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拟向社会公开招聘7名非编合同制文员(速录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职责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非编合同制文员(速录员)7名。
非编合同制文员(速录员)职责:负责案件开庭审理、调查询问、合议庭评议、宣判等记录工作;负责布置、管理审判法庭,完成法官在庭上交办的其他工作;其他审判辅助工作。
二、招聘人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
2、公道正派,热爱法院工作;
3、具有广州市常住户口(不含增城市、从化市);
4、年龄25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后出生);
5、具有法律专科及以上学历(有法院工作经历的人员优先);
6、能够熟练掌握亚伟、拼音或五笔等输入法;
7、身体健康;
8、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形式。报名时间:2012年7月30日至31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报名地址:广州市逸景路333号审判楼一楼接待室。
2、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复印件及本人页)、计划生育证明(含未婚人员)、学历证明、无犯罪记录等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
应聘者必须对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通过考试拟聘用的人员还应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发现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报名时须提交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1 张,并由本人填写《2012年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非编合同制文员(速录员)报名登记表》。
(二)考试
1、笔试。采用听打的方式测试应聘人员打字的熟练程度,测试文章2篇(字数约1500字)。
2、面试。通过现场提问的方式了解应聘人员法律水平。
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录用人选。
四、聘用与待遇
1、考核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法院依法办理参加社会劳动保险等手续。
2、在区政府每年核拔35000元额度内支付工资及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金等。
本公告由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83005323。
联系人:黄少芝。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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