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汕头市人民政府法律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公开选聘公告
来源:汕头市政府门户网 阅读:805 次 日期:2012-07-24 14: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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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法律咨询专家委员会组建方案》(汕府[2012]66号)(以下简称《方案》)的规定,汕头市人民政府将采取公开选聘和定向选聘相结合的办法选聘汕头市人民政府法律咨询专家委员会第一届委员。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汕头市人民政府法律咨询专家委员会公开选聘委员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委员名额和任期

本次向社会公开选聘委员6名。委员实行聘任制,任期5年。

二、委员的主要职责和报酬

受聘委员是汕头市人民政府法律咨询专家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根据《方案》规定的内容履行职责,主要为市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立法项目的论证起草、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性文件审查、行政复议等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建议。

委员履行职责市政府将给予适当咨询费和交通、住宿费等补贴。

三、委员必备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热心政府法制工作,具有扎实全面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并在所从事的行业、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声誉;

2、委员首聘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任职的最高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二)下列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高校教师、研究人员应当具有教授(研究员)职称,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承担过省级以上研究课题;

2、行政机关、政法部门人员和其他人士应当具有学士以上(含学士)学位、10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并办理过具有较大影响的涉法事项。

四、报名方式

欢迎社会各界优秀法律人才踊跃报名,有意应聘者,请到市政府报名,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1、报名者个人的基本情况和履历情况(即填写《汕头市人民政府法律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申请表》),申请表格可到汕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hantou.gov.cn/)下载或前往市法制局索取;

2、报名者个人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校核);

3、报名者个人认为能证实其符合委员资格条件的其他资料、证书。

上述报名材料一式两份,请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20日内迳送市政府法律顾问室。市政府将对所有应聘人员进行甄别、筛选,按照公平、公正原则择优选聘。

报名地址:汕头市跃进路28号市政府大楼22楼2202室

邮政编码:515037联系电话:0754-88988629

汕头市人民政府法律咨询专家委员会筹备工作小组

相关附件:法律咨询委员会委员申请表

《法律咨询委员会委员申请表.doc》来源于汕头市政府门户网,最近更新2012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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