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双鸭山市人民医院招聘医疗护理人员公告
来源: 阅读:1256 次 日期:2017-10-18 16:4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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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双鸭山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双鸭山市人民医院已经顺利搬迁。为满足搬迁后医疗和护理工作人力资源需求,保证新医院工作的顺利开展,全面提高医院的医疗服务质量,经双鸭山市人社局、双鸭山市卫生计生委同意,双鸭山市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备案制医疗、护理人员。

一、 招聘单位简介

双鸭山市人民医院始建于1954年,是黑龙江省东部地区集医疗、科研、教学、预防、保健、康复于一体的大型综合性三级医院,双鸭山地区区域医疗中心,2017年医院迁入新址,建筑面积9万平方米,占地面积6.27万平方米,开放床位1000张,预计年门诊量30万人次,住院患者2万人次,手术5000余例。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择优聘用。

三、招聘岗位需求计划

医疗医技专业普通医生和技师人员48人,护理专业人员50人,具体学科和人员需求名额详见附表。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具体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1、普通医疗医技岗位:

⑴1987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并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其中影像技师要求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具有相应专业执业资格人员优先聘用(目前没有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应聘人员,聘用后两年内仍未取得相应专业执业资格证书的,解除聘用合同)。

⑵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具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从业经历者,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5周岁。

2、护理人员岗位:

⑴1987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全日制统招中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资格(或取得执业考试合格证明)。

⑵高中起点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没有取得执业资格的,聘用后两年内仍未取得相应专业执业资格证书,解除聘用合同。

五、下列人员不予招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人员;

(二)在原单位有以下情况

1、出现重大医疗事故或被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的人员;

2、违反执业医师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现场确认报名。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学历和所需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进行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8日至2017年10月31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周六、周天休息)。

报名地点:双鸭山市尖山区滨水东路与民安东大街交叉路口双鸭山市人民医院机关办公楼二楼人事科。

联系人:张立茹

联系电话:0469-4245705

应聘人员登录市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2017年应聘人员登记表》(附件2),必须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黑色碳素笔填写。

2、提交申请岗位。在报名时提交选择报名岗位,是否服从岗位调剂。

3、资格审查。在报名期间同时审查资格并在报名结束1周内在市卫生计生委网站公示审查结果。

4、发放准考证。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请关注市卫生计生委网站发放领取准考证时间。

5、其他事项。

⑴考生必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⑵考生报名时需携带两张2寸蓝底或白底标准证件照。

⑶同一岗位报考人数原则上不低于招聘计划数3倍,如低于这一比例,视情况缩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原报考人员报考的岗位被取消的,经本人和招聘单位同意可调整到其他专业相近的招聘岗位参加应聘。

⑷一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所学专业与所报专业相符。

⑸应聘人员应对自己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提供虚假应聘材料,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或其他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资格,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

(二)招聘方式。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综合素质。先笔试,后面试。

⑴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具体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笔试科目医疗专业以《医学临床三基训练医师分册第四版》为主,护理专业以《基础护理学第五版》为主,笔试结束后,考生可通过双鸭山市卫生计生委网站查询本人成绩。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⑵面试人选资格确认。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拟聘人数3:1的比例,以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如笔试成绩末位出现并列的,相应扩大面试人选数量。拟进入面试范围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与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在双鸭山市卫生计生委网站发布通知),并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2017届毕业生须提供加盖院校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逾期未进行资格审核与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⑶面试。面试时间及地点以《面试准考证》为准。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素质,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⑷成绩计算。总成绩采取百分制,由笔试与面试成绩权重相加计算,即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按照总成绩排序,根据招聘岗位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如应聘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下一环节。总成绩折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三)考核。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以及查阅个人档案。

(四)体检。考核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放弃体检资格。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

(五)公示。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举报电话:双鸭山市卫生计生委监察科:0469-6106018。

(六)聘用。拟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在合同期限内。

七、相关待遇

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合格的人员享受以下待遇:

老人老办法,新人新机制,按要求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签订劳动合同,享受同等福利待遇。

(一)应往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含硕士)毕业生。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3万元(没有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聘用人员,生活补助金待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后发放),并按岗位同工同酬。

(二)本科学历毕业生聘用后按岗位同工同酬。

(三)专科和中专毕业生聘用后执行:“医院聘用现执行的聘用工资。

八、考试费用

根据《黑龙江省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黑财综[2017]86号)文件要求,收取笔试费用每人90元,面试费用每人50元。拟聘用人员免体检费用。

附件:

1、招聘计划表

2、2017年应聘人员登记表

双鸭山市人民医院

2017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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