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管城回族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下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此次招聘单位为管城回族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下属事业单位,单位性质为财政全供事业单位,岗位主要从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相关工作,具体招聘岗位和名额见附件。
二、招聘资格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学历及证书要求为:报名时已取得毕业证、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其中本科与研究生学历还应具备相关学位证。
(四)年龄要求的截止日期以1月1日为准,例如:35周岁以下指的是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有工作单位的考生在报考时必须提供单位同意的报考证明材料。
(六)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3、近5年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4、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7年10月25日-2017年10月2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管城回族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地址:郑州市管城街47号五楼)。
3、报名费用:30元。
(二)报名提交资料
1、1寸近期彩色免冠证件照片2张,同底版电子版照片1张,要求照片清晰、无变形、红底。
2、本人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有职称证的考生)。
5、个人报名表1份(纸质版,见附件)。
6、个人信息表1份(电子版,见附件)
7、工作经历证明1份(有工作经历的考生)。
8、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1份(有工作单位的考生)。
(三)注意事项
根据省市相关规定,拟招聘人数与通过审核的报名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5,如果达不到1:5的,根据招聘单位岗位的需要,经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最低不低于1:3。如降低后仍达不到比例的,招聘名额递减直至取消。
四、考试内容、时间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满分100分。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试。笔试时间为2017年10月28日。
2、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河南省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参加郑州市“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参加郑州市“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农村任职两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干部、参加郑州市“高校毕业生进社区、服务农村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笔试原始成绩加5分。上述人员需在通过资格审核后于报名当天到报名地点提交项目服务书、年度考核表、基层服务单位证明(须地市级项目主管部门加章)及“大学生村干部”合同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逾期不再受理。
3、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二代临时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保持一致。
4、笔试成绩在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二)面试
1、面试资格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在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网站另行通知。
2、因考生本人自动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而造成达不到1:3面试比例的,经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最低不低于1:2,如降低后仍达不到比例的,该岗位招聘名额递减直至取消。
(三)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时当场宣布。
五、体检和考察
(一)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二)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三)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论,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由用人单位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
(四)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考生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依次进行递补。
六、录取聘用
(一)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按拟招聘岗位名额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程序办理手续。
(二)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开始计算,期间其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三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新聘用人员社会保险金从用人单位聘用后计起缴纳,聘用前的社会保险金,聘用单位不予负责。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专业要求参照《2017年国家 专业科目分类对照表》。
(二)考试总成绩、体检名单、进入考察拟聘用人员名单等有关事项均在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凡各个环节未按有关通知要求执行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三)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本公告由管城回族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371-66237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