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属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支队拟面向全市公开遴选1名参公管理人员,根据《乐山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要求和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将公开遴选工作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及名额
市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支队办公室工作人员1名,从事办公室文秘及行政执法工作。
二、遴选范围
全市范围内的在职在编公务员或参公人员。
三、遴选原则
按照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通过自荐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办理调入手续等程序进行。
四、资格与条件
(一)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
(二)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三)政治素质好,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
(四)年龄35岁以下( 1982年10月1日后出生);
(五)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化学类、生物科学类、化工与制药类、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汉语言文学专业等相关专业;
(六)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参公人员工作经历。其中从乡镇遴选的新录用人员应当在乡镇工作满5年,其他若有服务年限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从其规定和约定。
(七)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八)有一定行政管理和办公室文秘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和文字写作能力,能熟练运用计算机等办公设备。有较丰富的食品药品一线执法办案经验同等条件优先录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相关规定,在工作单位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聘任制公务员。
5.尚在试用期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遴选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 2017年10月27日至2017年11月3日。
3.报名地点: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教科(乐山市市中区学堂山路688号301室)。
4.报名资料:
(1)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支队公开遴选参公人员报名表》(见附件)一式3份。
(3)本人近期红底正面免冠2寸彩照3张。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当地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1.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并通知报考者本人。审查不合格的,取消遴选资格。
2.实行差额遴选。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遴选计划数达到3∶1方可开展遴选;未达到3∶1比例,经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或取消。
3.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
1.笔试。重点测试报考人员的文秘常识、文稿能力和理论功底、法律法规等。满分为100分。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沟通协调等履行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遴选名额与面试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未达到1∶3比例,经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可适当放宽。满分为100分。
3.总成绩计算方式。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人员。
1.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
2.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遴选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确定为不合格,取消公开遴选资格。
(五)体检
1.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以及考察情况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2.在市人社局指定的医疗机构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体检人选自行承担。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修改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2012年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 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和2013年人社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执行。
(六)公示和调动
体检合格后,由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遴选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是局进行考察、体检、公示,根据考察、体检、公示情况确定拟调人员,报请市干部调动领导小组审议同意后办理调动手续。
六、其他
(一)报考者必须真实、准确填写信息。在遴选中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遴选资格。
(二)本次公开遴选的相关环节将采取电话通知的方式告知。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本人固定电话和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如因通讯不畅或其他原因导致考生不能按时参加遴选有关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
咨询电话:2451962。
附件:
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2017.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