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漳平市2017年下半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来源:漳平市人民政府网 阅读:796 次 日期:2017-10-24 14: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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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经漳平市人民政府同意并报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组织实施漳平市2017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具体方案通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本次公开招聘职位为漳平市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招聘职位19个,计划招聘人数25人。具体的招聘单位、职位、人数、条件及其他详情,详见《漳平市2017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位表》(附件1)。

招聘信息在“漳平市政府网”(http://zp.gov.cn/)公开发布。

二、报考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1年10月30日至1999年10月30日期间出生)。对年龄条件另有要求的,以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年龄为准。

6.具备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其他资格条件。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现役军人;②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④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⑤聘用后服务年限不满3年(含试用期)的各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⑥考录后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⑦被辞退未满 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⑧录(聘)用后未达到与当地组织人事部门约定工作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⑨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8.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取消其考试和聘用资格。

9.符合报考条件的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征得所在单位和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二)具体条件要求

1.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7年10月30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放宽至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招聘职位要求的其它专业证书、资格证书等,报考者必须在2017年10月30日前取得或已通过考试,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面试前资格复核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

2.招考范围限为“龙岩市”的,其确认条件为下列之一:①2017年10月30日前常住户口在龙岩市或2017年10月30日前取得龙岩市居住证的人员;②龙岩市内高校的市外生源2015年、2016年、2017年应届毕业生;③市外高校的龙岩生源应往届毕业生;④籍贯属龙岩市辖区的往届毕业生。招考范围限在“全省”的,按以上原则类推确认考生条件。

取得祖国大陆国民教育系列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台湾户籍考生,不受招考范围限制,可以报考。

3.留学回国人员和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报考的,还需提供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者可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应在面试前资格复核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聘单位审核。

4. 招聘职位要求学历类别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学历类别为“国民教育序列”的,是指包括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电大、夜大等教育形式;“不限”指没有特定要求,非国民教育序列与国民教育序列的毕业证书通用。

5.本次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7年)》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附件2)。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职位,报考者所学专业应与《专业指导目录》中“××类”中所列的某一专业一致;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职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报考者要如实(只字不差)填写所学专业,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在国(境)外院校所学专业以所获学位证书上注明为准。

双学历(位)的报考者,其第二学历(位)的专业可用于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职位。

辅修专业证书不能用于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职位。

6.报考者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有学位条件要求的,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根据《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者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fjedu.gov.cn/)上“便捷查询”栏目的“双学位双专业”可查询认证。

7.招聘职位明确要求具备一定年限工作经历(经验)的,均以2017年10月30日为截止时间,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报考者在报名时须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材料。

8.招聘职位中注明“专门岗位”的,专门面向在漳平市参加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并于2017年10月30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招考,报考时需提交相关证明。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得报考。

9.按照我省有关规定,符合加分政策的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和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并于2017年10月30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可进行笔试加分(笔试成绩需达合格线),所加分值计入笔试成绩原始分,但报考“专门岗位”的不再加分。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及退役运动员,不再享受事业单位招考优惠政策。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应于报名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笔试加分申请表,逾期不予受理。具体加分标准按照龙人社〔2015〕171号(附件3)执行。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7年10月30日—11月3日(正常上班时间)。

(二)报名方式、地点:本次考试报名为现场报名,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到相应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名,每个考生只能报考1个职位,如有同时报考二个及以上职位的,认定为所报考全部职位无效。招聘人数与实际报考人数的比例不足1:3的职位原则上不开考,该职位报考者的报名费将如数退还;个别职位招聘人数较多,而报考人数不足1:3比例的,按相应比例等比例减少招聘人数。不开考和减少招聘人数的职位由市人社局统一对外公布。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见《漳平市2017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一览表》(附件4)。

(三)携带材料:

1.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⑴《漳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5);

⑵近期免冠1寸彩照2张(1张粘贴于报名表,1张用于笔试准考证);

⑶本人身份证;

⑶户口簿(或居住证、生源地等证明材料);

⑷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下载打印);

⑸招考职位有相应工作经历要求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应工作起止时间的证明或相应的劳动(聘用)合同等有效证明材料。

⑹其他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查阅及上交复印件1份。

2.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应填写《漳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加分申请表》(附件6),现场提交相关有效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3. 国有单位正式在职人员报考的,如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和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所在县(市、区)组织或人事行政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如属国有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的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有人事管理权的上一级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开具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市人社局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以上证明可在《漳平市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上盖章同意,也可单独开具)。

4.委托他人提交报名登记表及报名材料的,须提供报考人员本人出具的书面委托函。

5.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职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报名登记表》填报的报考信息和提交的相关报考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恶意报考的,一经核实,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资格审查

各单位应选派熟悉政策、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同志负责考试报名及资格初审工作,并对资格初审的结果负责。

报名工作人员应加强业务培训和纪律教育,根据本次招聘相关职位的资格条件及报考人员提交的相关材料,认真严格地审查应聘人员学历、专业、年龄等条件的真实性、有效性。不得以任何理由刁难、拒绝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报名和参加考试。确保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不因民族、性别、宗教信仰或者身体残疾而受歧视。

各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收取的所有复印件应与原件核对无误后须盖单位公章并签注“按原件复印”字样,同时初审人员在复印件上签字。

(五)报考费用

经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交考务费80元/人。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按政策申请减免报名费。申请减免考试费用的报考者,必须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于报名时办理手续。有关证明材料如下:享受城镇低保家庭的报考者,提供其家庭所在地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者,提供其家庭所在地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六)领取准考证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报名结束后将资格初审合格报考人员的照片、《漳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公开招聘报名汇总表》、《漳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加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等纸质材料及电子信息报送漳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漳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核发《笔试准考证》,考生于考前一周到招聘单位报名处领取。

四、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本次笔试科目统一为《综合基础知识》,主要内容为政治和经济基本理论、公共管理、法律基础、职业能力、职业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识、福建省情等,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11月25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设在漳平市区,具体考点将在考生准考证上详细标明。

4.笔试成绩及合格线将在漳平政府网公布。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的成绩为准。笔试合格线按照本次招聘考试所有参加考试人员笔试卷面成绩的平均分×80%(四舍五入不保留小数点)确定,考生的笔试卷面成绩必须达到笔试合格线方可进入面试。

(二)面试

1.面试方式。本次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查报考者的理论政策水平、思维反应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履职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和能力,满分为100分。

2.面试人选的确定。进入面试的考生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选中产生,按照各职位招聘人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不足3倍的,按上线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3.资格复核。面试前市人事考试中心对进入面试的报考者进行报名资格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通过资格复核的正式面试名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在漳平政府网公布。

复审不符合条件而产生的空额或报考者因故放弃面试(应在所报考职位面试开始前5天下午17:30之前,由本人书面向漳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放弃面试申请)的,可在报考该职位且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

(三)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1.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

2.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进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人数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

3.同一职位的报考者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名次排列按含加分后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如遇含加分后的笔试成绩相同,以不含加分的笔试成绩高者确定;如不含加分的笔试成绩再相同,另行加试一场面试,以加试的面试成绩高者确定。

五、体检和考察

1.根据招聘人数按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部分行业对岗位体检标准有明确规定的,按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制订的标准执行)。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由市人社局指定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3.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4.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因体检、考察缺席或不合格而造成招聘职位空缺的,原则上从报考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六、聘用

1.招聘单位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合格的人员中综合考虑,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或市人社局审核。在审核中发现不符合报考或聘用条件的,招聘机关可取消聘用资格。

2.拟聘用人员在漳平政府网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笔试、面试成绩等,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前因拟聘人员自动放弃或在公示期内受到举报反映有关问题且经核实后确实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而造成招聘职位空缺的,原则上招聘单位应从报考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因特殊原因招聘单位不要求递补的,应提出不符合递补的理由,并报市人社局同意。

3.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或有反映经调查核实不影响其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正式办理聘用手续。被确定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

4.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并由各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受聘人员不服从工作安排或拒签订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

5.受聘人员工资、福利、保险待遇按照漳平市事业单位同类工作人员标准执行。

七、咨询服务

漳平市政府网是发布招聘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及时查询,了解最新考试相关信息。

招聘工作政策、报名手续和考务等方面问题咨询,请与市人社局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97-7525506。

八、注意事项

1.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方案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察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2. 在本次公开招聘过程中,报考者在考试及相关环节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 录用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进行认定处理。考试结束后,省人事考试中心将委托专门机构对试卷进行雷同甄别,被认定为雷同答卷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试题等,均与市人社局无关。郑重提醒广大报考者诚信考试,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4.本方案仅适用于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漳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1.漳平市2017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位表

2.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7年)

3.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加分有关事项的通知

4.漳平市2017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一览表

5.漳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6.漳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加分申请表

更多信息请查看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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