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我院对2017年10月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所认定的作弊考生准考证号、违规行为、以及相应的处理意见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5日内向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陈述和申辩。公告期满后,我院将依法作出正式处理决定。联系电话:0571-88908515。 违纪类考生由考生所在地市级教育考试机构在其网站公告并作出处理。各市、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
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浙教试院〔2017〕59号)》文件精神,我院组织制定了机械、计算机、文秘、化工(环保)、药学、建筑、烹饪、旅游服务、服装、财会、电子与电工、商业、外贸、医学护理、农艺、艺术、其他等17个大类的《2018年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简章》,向社会公布2018年我省职业技能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事项。
为方便查阅,我院将《2018年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简章》公布在浙江教育考试院网(www.zjks.net),不另行印发。请各相关单位及时下载,并速周知当地各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17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