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株洲县人民法院选调公告
来源: 阅读:5100 次 日期:2017-10-28 14:4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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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调计划与职位

选调文秘、财务人员各1名。

二、选调范围

全省各级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三、选调条件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6周岁以下(1981年10月27日以后出生)。

2、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且历年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3、财务人员需有从事财务工作3年以上工作经验。

4、承诺必须在株洲县人民法院的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此次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违规取得公务员身份或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尚未作出处理的;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次公开选调在株洲县政府门户网、株洲县人民法院网发布公开选调公告。

(二)报名、资格审查

1、单位同意报考的材料。

2、报名时间:2017年10月27日—2017年11月3日

3、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与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凡符合公告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自愿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现场报名地点:湖南省株洲县人民法院政工室

地址:湖南省株洲县渌口镇学堂路5号

网上报名邮箱:27408028@qq.com

4、报名提供的资料:

(1)本人近期彩色免冠2寸照片3张;

(2)本人学历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单位盖章);

(3)《株洲县人民法院选调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

(4)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能力、业绩、荣誉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或照片。

网上报名人员,需在报名时限内,将上述资料的扫描件发送至报名邮箱,通过资格初审后,请在领取笔试准考证时将原件带齐,进行现场审查。

(三)考试

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5。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选调资格,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予以取消此次选调。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相关岗位业务知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比例为1:2,按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进入面试,不能进行替补。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60%、40%的比例,计算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面试成绩,以及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选调对象,由各用人单位组织拟选调对象进行体检。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考察由本单位成立考察组,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德、能、勤、绩、廉全面考察。

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人员或合格人员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

(五)公示、转任

考察合格的拟选调人员名单将在网上予以公示。根据公示结果,确定最终选调人选,报编制、组织部门审核同意后办理转任手续。

五、其他事项

1、本单位不负责安排、解决被选调人员的住房和配偶、子女的就业、入学等没有政策规定的事项。

2、咨询电话:0731—27689720、27689706

3、监督电话

株洲县人民法院监察室:0731-27689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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