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沧州海兴县中学招聘公告
来源: 阅读:1449 次 日期:2017-10-30 17:3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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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沧州市委组织部、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沧人社字【2011】1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现有空缺情况,经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根据招聘计划,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数量、岗位和条件

(一)招聘数量、岗位

根据上级批准的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计划,此次公开招聘单位1个,招聘工作人员9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海兴县中学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条件表》(附件1),可在海兴政务网和河北师范大学就业信息网(网址http://zsjy.hebtu.edu.cn/jyw)查询。

(二)招聘对象、范围

1、全日制普通类师范专业直接二本及以上毕业生和具有以上学历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2017年毕业生、2018年应届师范专业毕业生教师资格证不做要求);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的非师范专业一本及以上毕业生。

2、30周岁及以下(1987年10月30日及以后出生),硕士以上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2年10月30日及以后出生)。

(三)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岗位条件表》要求确定。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学位获得者(需经认证)的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招聘岗位。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内容为《教育专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结果在海兴县政务网上公布。

(三)面试

依据计划招聘人数与考生从高分到低分的笔试成绩排名,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分专业说课的方式(英语学科采用英语说课)。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面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面试结果在海兴县政务网上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如招聘单位同一招聘岗位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时,采取依次按面试成绩、学历高者的办法确定排名顺序。在此后的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发现问题需要递补时,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也按此排名顺序确定。

(四)资格复审

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计划和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名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所需材料除现场报名时资格审查所提供的材料外,还需提供个人档案、就业通知书。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往届毕业生在指定时间内按上述要求参加资格复审;2018年应届生在2018年7月毕业后除上述材料外带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参加资格复审。

(五)体检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体检人员名单在海兴县政务网公布。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体检前一天确定体检医院。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可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体检标准)。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资格,递补方法同资格复审。

往届毕业生在指定时间按上述要求参加体检,2018年应届生在2018年7月份资格复审合格后进行体检。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资格,递补方法同资格复审。

(七)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名单在海兴县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七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八)聘用

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递补方法同资格复审;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018届毕业生待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合格,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

(九)待遇

聘用人员纳入人事计划和编制内管理,工资待遇按国家现行相应标准执行。

五、有关要求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参加招聘人员如有就业经历,聘用前与原单位引发劳资、合同纠纷,在规定时间内不能解决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公告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1.2017年海兴县中学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条件表

2.海兴县中学公开招聘教师报考资格审查表

2017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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