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怀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遴选局机关人员公告
来源: 阅读:5317 次 日期:2017-10-31 10:5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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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怀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面向全市范围公开遴选局机关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岗位及人数

1、综合管理岗位1名;

2、综合文秘岗位1名。

二、遴选范围

全市各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已进行公务员(或参公人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副科级(含副科)以下公务员(或参公人员)。

三、遴选条件及要求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品行,爱岗敬业。

2、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

3、身份和专业要求:具有公务员(含参管人员)身份的副科级及以下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以2017年9月30日为截止时间,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计算。下同),年龄35周岁以下,截止1982年9月30日止。报考综合管理岗位必须是中国语言文学类,电子、通信、计算机类,档案学,新闻学类专业毕业;综合文秘岗位专业不限。

4、身体健康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与现单位约定的服务年限已满

7、公务员主管部门或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程序

1、公告

面向社会发布遴选公告。

2、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0月30日—11月10日工作时间段内(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怀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事科(市民服务中心a栋6楼 625室),联系人:李斌、杨凤英,联系电话:0745-2387879,18674565105。

(3)报名要求:由本人自愿报名,报工作单位批准同意。报名时需提交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参管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和经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的报考者所在单位出具的报考者已完成最低服务年限或无最低服务年限限制的证明;填写《怀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开遴选局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可在怀化市人事考试网、怀化市机构编制网、怀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下载)一式两份,并由工作单位签署意见;近期红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含电子版)报名。报考综合岗位的,还需提供2年以上文字综合工作经历证明。

3、资格审查

怀化市安监局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由市安监局发放准考证。

4、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均按100分制计算。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的比例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1)笔试

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5。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根据工作需要,经市人事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遴选计划;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及相应岗位的知识与能力。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面试开考比例为1:3,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出现放弃者,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和面试均按100分制计算。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的比例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5、体检

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体检不合格,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6、考察

体检合格,即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如果出现应考者放弃考察或经考察发现有学历、年龄、身份等报考资格弄虚作假或其他考察不合格情况的,一律取消遴选资格,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7、决定人选、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经市安监局党组研究同意,对拟遴选人选在市机构编制网和市人事考试网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8、试用与调入

公示无异议后,试用期3个月,由市安监局与拟选调人员所在单位办理借调手续。试用期间工资、行政关系继续保留在原单位,试用期满合格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调入人员的行政职级按报名时的行政职级确认,在选调过程中晋升的职级不予认可。试用期满不合格的,返回原单位工作。

五、其他事项

1、参加公开遴选人员要严格遵守人事考试纪律,如有违反有关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公开遴选过程中,报考人员如被其他单位公开遴选确定为拟遴选对象(从公开遴选拟遴选对象公示起始日计算),应如实向市安监局人事科报告,并终止参加本次公开遴选。

其他未尽事宜,由市安监局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释。

本次公开遴选工作,市编办和市人社局参与监督检查,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0745-2233109(市纪委驻市经信委纪检组)

2017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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