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县委县政府接待办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选调原则。
二、选调岗位、专业及范围
1.选调岗位:县委县政府接待办公室接待服务中心工作人员2名,女性。
2.选调专业:专业不限。
3.选调范围:全县在编在岗参加工作1周年以上的全额拨款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选调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政治素质好;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踏实,性格开朗,形象气质较好,具有吃苦耐劳和团队协作精神,热爱公务接待工作;
3.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4.普通话标准,口齿清楚,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随机应变能力;
5.年龄32岁以下(1985年10月1日以后出生),身高1.58米以上;
6.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
7.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任职试用期的;
4.明显不适合从事职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5.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万安县人民政府网、万安党建网、万安县教育网等网站发布选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0月30日—11月7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县委组织部干部室(县行政中心1008室),联系电话:5705291;
3.报名须携带的材料:《县委县政府接待办公室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1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工作年度考核证明(证明材料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出具,并加公章)。
(三)资格审查
根据公开选调岗位的资格条件,由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因信息不真实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四)面试
面试工作由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选调人数与应聘人数(审查合格)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如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原则上相应调减选调人数,特殊情况经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适当放宽比例,但最低不能低于1:2。
采取结构化方式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分析、言语表达、计划组织协调、人际交往、举止仪表等。
当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都低于70分时,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有权根据任职要求取消招聘计划。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公示
考察工作由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以1:2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考察)。考察对象的面试成绩不带入考察环节,考察对象排名不分先后。考察组对考察人员进行德、能、勤、绩、廉以及与选调岗位的匹配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考察对象在原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
(六)确定人选
考察结束后,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考察情况和职位需求,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集体讨论择优提出拟选调人选,经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办理试用期借调手续,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后,正式调入县委县政府接待办公室接待服务中心。
五、组织领导
成立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纪检、组织、人事、编办、财政、县委县政府接待办等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负责日常事务,由肖小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六、纪律要求
1.严格执行和维护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坚决防止选调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确保选调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2.对公开选调工作中出现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3.纪检监察部门对公开选调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县委组织部 5705291
县委县政府接待办 5708798、5708792
监督举报电话:0796-12380、570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