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人才强教战略,根据《关于实施人才发展新政策的若干意见》(德委办〔2016〕37号)、《德清县教育系统引进和培育名优教师实施办法》(德教〔2016〕28号)精神,现就2018年引进高中段名优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和条件
在县外获得省特级教师、省教坛新秀荣誉称号的在职教师,或辅导学生在全国高中数学联赛获一、二等奖的在职优秀指导教师。浙江户籍(以2017年12月7日户籍为准)。具有高中教师资格,年龄原则上男45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引进岗位及人数
德清县高级中学:数学1人。
三、引进方式和程序
1.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12月8日17:00。
报名地点:德清县高级中学。
报名时须提交报名表(见附件),并随带身份证、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各类获奖证书、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等。
2.学校择优推荐参加县教育局面试人员
应聘人员于12月9日到德清县职业中专进行现场面试。学校可采用面谈、笔试、微型课等方式进行面试,具体办法由招聘学校制定,并报县教育局备案。
招聘学校面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择优推荐参加县教育局面试人员名单。若以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推荐的,则学校须提交书面推荐情况说明。并上报参加县教育局面试人员名单及其报名材料,县教育局进行复审。
3.县教育局组织面试及预签约
经县教育局复审同意后,应聘人员凭招聘学校签有“同意参加县教育局面试”意见的报名表和身份证,参加县教育局组织的面试。面试时间初定12月23日,若有特殊情况,另行通知。面试公告届时在德清人才网上公布,请考生自行查阅。同时,招聘学校做好本校面试人员的通知工作。
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形式为微型课和答辩,微型课为60分,答辩为40分。面试成绩合格分为60分,未满60分不予聘用。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并预签约。预签约结束后,不再递补。
4.体检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初定12月24日,若有特殊情况,另行通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相关规定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则取消招聘资格。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5.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报经县委人才办审议同意后,对拟聘用人员在德清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于2018年暑期按规定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聘用后服务期限须满10年,未满10年的不得调离德清县教育系统。
四、有关政策
1.专项补助。专项补助标准为10万元/人,分三次计发,第一次在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到岗后给付40%,第二次在履行合同满一年后给付30%,第三次在履行合同满二年后给付30%。
2.购房补贴。引进后在德清工作满2年,并在我县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分类给予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省特级教师70万元、省教坛新秀、优秀指导教师50万元。购房补贴分期给付,首次按总额的40%给付,第二次为履行合同满5年后给付30%,第三次为履行合同满8年后给付30%。
3.业绩考核奖励。⑴对引进的省特级教师、省教坛新秀、优秀指导教师每学年进行考核,考核优秀的奖励2万元,考核合格的奖励1万元,不合格不计发。考核奖励年限为10年。⑵引进后对当年度辅导学生在全国高中数学联赛中省级、国家级获奖,给予奖励,最高达5万元,具体详见《德清县普通高中教学质量考核办法》。
4.配偶子女就业就学。引进的名优教师,其配偶、子女户籍可随迁。其配偶原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根据其学历、专业和原工作单位性质,由组织人社部门协调安置。其子女转入本县就读,按相对就近原则安排。
五、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招聘资格条件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
2.引进人才在签约服务期未满而违约的或违法犯罪的,应全额退回“购房补贴”。引进的省特级教师,按《浙江省特级教师管理暂行办法》管理。
3.招聘学校要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严把资格审查,规范操作程序,严肃招聘纪律。
4.本公告由德清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六、联系电话
德清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庞老师0572-8367916,邓老师0572-8063783
德清县高级中学:陆老师13867265362、江老师13757230905
中共德清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德清县教育局
2017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