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临时聘用人员招聘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网 阅读:1823 次 日期:2012-07-27 11: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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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临时用工的管理,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等相关法规精神,特制定学校临时聘用人员管理暂行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临时聘用用工指本校因工作需要临时聘用的、合同期一般为一年以内的临时工作人员。

二、用工的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初聘年龄男性不超过55周岁,女性不超过45周岁);

2.基本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不同岗位应有不同文化层次要求);

3.身心健康,无疾病,须提交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体检表;

4.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个人修养,遵纪守法,没有违法及触犯刑律的历史记录,须提交身份证和户口所在地的表现情况证明;

5. 特殊岗位,必须具有相应职业资格证、上岗证和操作证等资质证件;

6. 符合用工岗位特殊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7. 熟练工或中共党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三、岗位类型及岗位条件

A类:人事代理岗。属于学校引进的博士、教授的配偶不符合事业单位人事调动条件或公开招考条件的,采取人事代理方式聘用,档案由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管理。

B类:专业技术岗(政治辅导员岗位、实验管理员)。原则上须具备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中共党员,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协调、沟通能力。个别特别优秀并具备相当工作经验或应聘五年高职中职阶段管理的人员,学历可适当放宽,报经学院集体研究后聘用。

C类:职员管理岗。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协调、沟通能力和写作能力。中共党员优先。

D类:工勤技术岗(驾驶员)。具有相应从业资格证,从事该职业不少于5年。

E类:工勤岗(保安员、保洁员等相关勤杂人员)。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条件和基本技能。

四、岗位待遇

(一)工资待遇

岗位 类型 岗位性质 基础性工资 奖励性工资 合计
岗位工资(元/月) 薪级工资(元/月) 生活补助 (元/月) 月考核奖(含加班) (元/月) 年终考核奖
A 人事代理            
B 专业技术 800 25 300 1200 2000  
C 职员 管理 1系部干事 800 25 300 1000 1800  
2 职能部门干事 800 20 300 800 1800  
D 工勤技术 800 15 300 300+行车奖励 1500  
E 工勤 800 10 300 400 1000  
说 明 1. 人事代理:岗位工资参照工勤人员标准执行,薪级工资年限以养老保险年限为准;如有职称资格的、并有档案佐证的,岗位工资参照专业技术人员标准执行,薪级工资年限以养老保险年限为准;绩效工资标准按照在编人员相应身份标准执行。 2.B、C、D、E类岗位人员“五一”、国庆、元旦、春节各发放100元; 3.B、C、D、E类岗位人员在寒署假期只发放基础性工资;满一年增加发放一个月工资,计发标准为该同志当年月总工资平均。 4.驾驶员、政治辅导员每月发放电话费50元; 5.薪级工资的确定:按照工作校龄,每年增加一级。 6.辅导员基本工作量是管理210个学生,不足基本工作量的月奖励扣发标准:6元/人月,并没有年终奖励;超出基本工作量的奖励6元/人月,但最多不能超过20人。

(二)福利待遇

1.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公休假;

2.享受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待遇。

(三)各类假期待遇

1.病假。每月病假累计5天,基础性工资全额发放;月奖励性工资按照70%执行;每月病假累计5天至10天,月奖励性工资按照50%执行;10天以上的取消月奖励性工资;持续2个月病假,停发基础性工资和奖励绩效工资。一年病假累计在20天及其以上的,不参与年终奖励评定。

2.事假。一个月中事假累计在2个工作日及其以内的,当月基础性工资和奖励绩效工资全额发放;一个月中事假累计超过2个工作日不足5个工作日的,当月基础性工资全额发放,但奖励性工资按60%发放;一个月中事假累计达5天以上10天内,当月基础性工资全额发放,但奖励性工资按40%发放;10天以上的,月基础性工资全额发放,但奖励性工资取消。持续事假1个月,停发基础性工资和奖励绩效工资。一年事假累计达20个工作日及以上的、不参与年终奖评定。

3.旷工。旷工的(不论天数),扣发当月全部奖励性工资,不参与年终奖评定。

4.婚、产假。国家规定的婚、产假,其基础性工资按规定标准发放。

5.寒暑假。寒暑假期间发放基础性工资。

五. 聘用机构

学校所有的各种临时工统一由人事处组织考核聘用,用人单位参与考核,由人事处代表学校签订用工协议,负责相应社会保险的办理等事务的处理。

六.岗位的核定

1.管理岗位的临时工岗纳入所在部门的编制核定;

2. 职能部门用工首先必须重新申报所在部门的用工岗位说明书、工作职责以及每天的具体工作;

3.每年5月,人事处统一核定全校下一年度各种临时工岗位数,报院长办公会审定,学校以文件的正式下达下一年度各种临时用工岗位数。

七.聘用程序

1.公布岗位。每年6-7月份公布下年度各种临时用工岗位及条件和工作职责范围,实行公开招聘。

2.报名。报名时带以下材料到人事处报名:①持大学毕业证书(非全日制专科、本科毕业生必须有重庆市大中专毕业生服务中心的毕业证认证)、②从业资格证书、③职称资格证书、④身份证、⑤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证书材料、⑥个人简历一份。⑦体检证明.资格审查必须符合招聘条件和要求

3.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才能参加考核。

4.考核。

(1)非技术类人员考核。由人事处组织用人单位联合组成考核组进行面试,面试分100%;

(2)技术类人员考核。由人事处组织用人单位联合组成考核组进行面试和考试,面试分占总分的40%,专业知识和技能考试,占总分的60%。

5.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合格的,作为录用的基本条件.

6.录用。按照面试分比例+专业考试分比例的总分高低录取。

7.签订协议。原则上每次聘期为一年。人事处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用工协议。

八、临时工的管理和考核

1.采取用工单位负责管理和教育的办法

(1)用工单位具体负责落实临时工工作职责与任务及日常管理工作;

(2)把临时工的管理纳入正式职工一样管理,参加政治学习,加强政治思想及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劳动安全教育;

(3)对临时工进行日常考勤和工作指导;

(4)部门根据工作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聘用。

2.采取年度考核奖励制度

(1)政治辅导员、管理人员按照在编人员纳入同类型人员排序考核,参照学院同类型人员考核办法执行;排序在学院同类型人员最后5%的、不发放年终奖励;排名在前10%内的,按照年终奖标准的120%奖励。

(2)人事代理人员按照在编人员同样考核和奖励;

(3)参照学校专业技术人员和行政工勤人员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分“优秀”、“称职”、“不称职”三类。

3. 采取择优续聘制度

用人部门根据年度考核情况,决定是否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排序在学院同类型人员最后5%的),不得续聘;“优秀”者、优先续聘。

4.建立业务档案制度

在聘用期间的表现情况、年度考核情况等相关情况,人事处建立专门的档案并归入学校档案馆。

5.实行人事档案代理制度

聘用人员在聘期间一律实行人事代理,学校不负责人事档案的管理。

九、解聘和续聘

1.部门需要解聘聘用人员,必须提前2个月给人事处书面联系,人事处同意后按照规定书面通知聘用人员本人。

2.在合同期内因各种原因导致用工协议无法实施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3.合同期满后根据学校的需要和本人的表现情况确定是否续聘,不需要续聘的、合同期满后自然解除劳动用工关系。

十、附则

本规定从2012年8月1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十一、本办法由学校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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