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集中引进186名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政府主管部门宏观管理原则;坚持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的原则。
二、资格条件
(一)引进单位及对象
此次引进的单位共11家,拟引进对象为全国“985、211工程”高校全日制本科或国内外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副高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报名资格: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职位条件
引进岗位具体条件详见《抚州市2017年市直事业单位集中引进高素质人才岗位表》(附件1)。
1、年龄条件。报考人员不得超过职位表中注明的年龄上限,年龄上限计算方法: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7年9月30日(含)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2年9月30日(含)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2、工作经历条件。报考职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30日。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职人员(在职人员指的是已被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正式录聘用的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含试用期)进行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的报考证明。
3、学历(学位)要求。报考者须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或对应的学位),且该学历(或学位)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相符(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馆的有关证明材料)。报考者取得学历(或学位)的时间须在2017年8月31日之前。
4、专业分类要求。专业分类按照教育部门的四个专业目录和《江西省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目录》(见附件2)执行。考生所学专业需符合该专业分类要求,才可报考。相近专业或者目录中没有的专业,需经引进单位提出意见,报市人社局组织商议同意。
三、实施步骤
引进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现场报名、专业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和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发布引进人才公告
市人社局根据各用人单位报送的计划和市政府审批的方案拟定招聘公告,在抚州市人民政府、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抚州人才网、抚州人事考试网等官网发布。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2日至11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2、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抚州市临川区文昌大道1290号)多功能会议室。
(三)资格审查
1、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二份、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经现场工作人员资格审查确认后,填写《抚州市2017年度引进市直事业单位高素质人才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考生实行诚信报名,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先进行资格初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复审。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在测试前三天领取准考证(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审查贯穿引才工作全过程(含试用期内)。
诚信报名主要承诺做到以下内容:一是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是否符合职位条件负责。二是报考人员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证明、证件等相关资料,如因弄虚作假被取消测试或聘用资格,或因提供不准确信息造成无法与报考人员联系而影响测试和聘用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三是报考人员应遵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和政策,自觉履行报考人员的各项义务,保证遵守考试纪律,服从测试安排,不舞弊,不协助他人舞弊。
3、引进计划数与报名人数应以招聘岗位为基数,按大于1:1的比例形成差额,测评分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入闱体检人员,以体现竞争。低于1:1的比例,相应调减或取消该岗位。计划调减按照不足调减1个计划不调减的原则进行,计划调减表在网上公布。
(四)测评
测评方式为专业面试、笔试或说课,总分100分。按照引才计划数,测评分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入闱体检人员(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体检)。如测评方式采取专业面试或说课的,招聘计划数与报名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为1:1,则引进对象测评分数须达到所在考官小组实际测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入闱体检环节;如果其所在考官小组实际测试人员仅此1人,该考生测试成绩必须达到所在考点实际测试人员的平均分。因资格审查、体检及政审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产生的缺额,可在测评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专业测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初步安排在12月中旬进行,具体日期及有关事项另行公告。
(五)体检和考核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将在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抚州人才网等网站公布。
(六)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核结束后,确定拟引进人员,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进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引进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引进;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引进,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引进。
新引进人员有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者实行6个月试用期,无工作经历者实行1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并视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空额情况,按相关规定聘任相应岗位。
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聘考试考核合格人员。
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15天未报到,经市引才办确认,作自动放弃处理。
四、咨询、监督举报电话
本次高素质人才引进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和用人单位配合实施。
1、咨询电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科:0794-8222293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科:0974—8236349
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人事科:0794-8222370
抚州职业技术学院人事科:0974-7058190
市农业局办公室:0974-8268126
市对外友好合作服务中心:0794-8283482
市城市防洪工程管理局办公室:0794—8283751
2、监督举报电话
市纪委(监察局):0794-8282020
市人社局机关党委:0794-8222337
2、教育部门四个专业目录和《江西省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目录》
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