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统计局2017招聘专业测试公告
来源: 阅读:853 次 日期:2017-11-02 15:31:57
温馨提示: 小编为您整理了“安徽省统计局2017招聘专业测试公告”,方便广大网友查阅!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关于印发2017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17〕319号)规定和相关要求,并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制定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

根据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3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成绩附后),并进行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7年11月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地点:安徽省统计局人事教育处(合肥市芜湖路168号同济大厦1806室)。

联系电话:0551—62278323。

(三)资格复审要求

1.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以及以上材料复印件各1份。其中:

(1)属全日制2017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表等材料。

(2)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7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7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表等材料。

(3)属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人员,还须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2.安徽省统计局人事教育处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省人事考试院提供的《考场座次表》上的信息,对进入专业测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须在统考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下同)。递补时间截止到2017年11月8日。

3.对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发给专业测试通知书,同时,按照规定办理专业测试缴费手续。

二、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3000514、3000515、3000516、3000517、3000518五个岗位专业测试均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报名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为15分钟。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二)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

定于2017年11月12日上午8:30开始。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统考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于当日上午7:30—8:00到省统计局人事教育处报到,参加专业测试。未按时参加专业测试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三)专业测试成绩

如对于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等于或小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则设定该岗位专业测试的最低分数线为60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据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百分制)确定,其中,统考笔试成绩占40%,专业测试成绩占60%(计算公式:笔试成绩÷1.2×0.4+专业测试成绩×0.6)。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应聘者考试最终成绩在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安徽省人社厅、安徽省统计局网站公布。

(四)考察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面试第一评分要素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五)签约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省统计局党组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在省统计局网站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有关材料报省人社厅核准办理有关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应聘人员如在2017年12月31日前仍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按规定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组织领导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专业测试在省人社厅指导监督下,由省统计局按省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省纪委驻省发展改革委纪检组、省统计局机关纪委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切实维护遴选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

咨询电话:0551-62278323

监督电话:0551-62278353

附件:安徽省统计局2017年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入围人员名单

2017年10月31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安徽省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 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和咨询回复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询为准!
相关阅读安徽省

2025国考·省考课程试听报名

  • 报班类型
  • 姓名
  • 手机号
  • 验证码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人才招聘 | 网站声明 | 网站帮助 | 非正式的简要咨询 | 简要咨询须知 | 新媒体/短视频平台 | 手机站点 | 投诉建议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号:滇ICP备2023014141号-1 云南省教育厅备案号:云教ICP备0901021 滇公网安备53010202001879号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云)人服证字(2023)第0102001523号
云南网警备案专用图标
联系电话:0871-65099533/13759567129 获取招聘考试信息及咨询关注公众号:
咨询QQ:1093837350(9:00—18:00)版权所有:
云南网警报警专用图标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