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宁波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直属机关幼儿园招聘幼儿教师公告
来源: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1115 次 日期:2017-11-03 10: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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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宁波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决定下属宁波市市级机关第二幼儿园、宁波市东部新城中心幼儿园面向浙江省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幼儿教师9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直属3所幼儿园,即宁波市市级机关第一幼儿园、宁波市市级机关第二幼儿园、宁波市东部新城中心幼儿园,共有8 个园区。机关幼儿园为公益二类财政部分补助事业单位。主要承担为适龄儿童提供保育和教育服务,重点保障宁波市机关工作人员子女入托。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试讲、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 人数 岗位职责 招聘专业及学历(学位)要求 招聘范围 其他资格条件
专职音乐教师 1 承担幼儿园音乐教学(合唱指挥)的实践指导工作 音乐学(合唱指挥方向)专业(考生提供主干课程证明材料);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浙江省户籍或生源(其中对具有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招聘范围放宽至全国)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应届生,具有教师资格证书,30周岁以下。
幼儿教师(一) 3 承担幼儿园教育教学实践指导工作 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幼儿教师(二) 5 浙江省户籍或生源(其中对具有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招聘范围放宽至全国) 历届生,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年龄30周岁以下(其中对具有中级职称或获区级及以上“教坛新秀”、“骨干教师”称号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

注:历届生学历证书、教师资格、中级职称的取得和年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应聘人员属于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可凭就业推荐表或学生证报名,且须在2018年9月30日前取得并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也可等同于国内2018年全日制普通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以所学课程名称为依据。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7年11 月13—15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4:30)。

2、报名方法:分现场或网络两种报名方式,市内的必须现场报名,市外的可采取网络报名。

(1)现场报名。登陆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宁波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www.nbhq.gov.cn)或宁波市市级机关第二幼儿园网(www.nbsjgey.com)下载并填好报名表(详见附件1),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或就业推荐表,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毕业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主干课程证明材料、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荣誉证书、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招聘单位报名(详见附件2、附件3)。现场报名地点:宁波市市级机关第二幼儿园苍水园区(宁波市海曙区苍水街172号),联系人:丁老师,电话:0574-87368331;锦秀东城园区(宁波市鄞州区南东安路100号),联系人:郭老师,电话:0574- 89116151。

(2)网络报名。请将填好的报名表、近期免冠1寸照电子版和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或就业推荐表,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毕业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荣誉证书等报名资料的扫描电子文档打包发送至邮箱304156483@qq.com或316761268@qq.com,邮件发送后请电话联系确认。

4、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向审查未通过者说明理由。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审查。

5、报考同一岗位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同一岗位招聘指标为数个的,相应核减招聘指标,招聘指标为1个的予以取消)。

6、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名单将于报名结束后在宁波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www.nbhq.gov.cn)和宁波市市级机关第二幼儿园网(www.nbsjgey.com)上同时公布,请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专业技术测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试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笔试

笔试前招聘单位还将对通过网络方式报名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请该类考生携带报名材料原件提前30分钟到达笔试考场,材料不全或与岗位条件不符者取消笔试资格。

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时间定于2017年11月25日上午9时至11时,笔试地点和具体考试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专业技术测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专业技术测试)。笔试成绩和进入专业技术测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15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和宁波市市级机关第二幼儿园网(www.nbsjgey.com)公布,进入专业技术测试的考生可在网上下载《专业技术测试通知》。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专业技术测试。

2、专业技术测试

专业技术测试包括基础业务技能测试和试讲两项内容,各占50%,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专业技术测试的时间、地点、考试内容及具体要求等详见《专业技术测试通知》。参加测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的,视作放弃,因放弃空缺的试讲入围名额不再递补。

3、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40%和专业技术测试成绩60%之和,满分100分。在试讲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专业技术测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专业技术测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或宁波市市级机关第二幼儿园网(www.nbsjgey.com)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网上下载体检通知(或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并同时参照《浙江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浙卫发〔1999〕405号)相关规定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专业技术测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本次招聘拟录用人员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宁波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或宁波市市级机关第二幼儿园网(www.nbsjgey.com)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由宁波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安排用人单位,不服从安排的,取消录用资格。空缺名额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拟录用人员属于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18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拟录用人员属于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毕业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的须于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述人员到时未取得的取消录用资格。拟录用人员属于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或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毕业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的聘任上岗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未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

0574—89185303宁波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人事处

宁波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7年11月2日

附件1:宁波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直属机关幼儿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2:报名材料清单

附件3: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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