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满足我院教学工作需要,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台政办发〔2008〕82号)以及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员流动管理的实施意见》(台人社发〔2015〕107号)等有关规定,我院决定赴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台州技师学院(筹)位于浙江省台州市,是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16年4月批准设立的,由台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综合性技师学院,上级主管单位为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属于公益二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台州技师学院以培养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的高技能人才为重点,以国际合作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为突破口,以优势和特色专业构建为先行,创建与国际接轨、工匠品质鲜明、管理智慧科学、办学全国先进和省内一流的技师学院。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共推出47个岗位。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详见附件1。
(一)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和招聘单位明确参照执行的有关规定条件,以及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有关说明
招聘条件中涉及的专业,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由招聘单位自主认定。专业名称不一致,但所学方向相同相近的,一般可接受应聘,并以招聘单位审核意见为准。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台州技师学院(筹)(以下简称“招聘单位”)负责实施,台州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对整个招聘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一)信息发布平台
1、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tzhrss.gov.cn,事业单位阳光招聘专栏);
2、台州市人事培训考试网(www.tzks.net);
3、台州人才网(www.tzrc.com);
4、台州技师学院网站(www.tzjsxy.com.cn);
5、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网站(www.tute.edu.cn)。
其中,台州技师学院网站(www.tzjsxy.com.cn)为发布其他相关信息的指定平台。
(二)报名与资格审核
本次考试采用现场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核的方式进行。
1、现场报名
时间:2017年12月1日(周五)上午8:30点—11:30。
地点: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第一教学楼5楼共享大厅。
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真实并完整、准确地填写《台州技师学院(筹)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逾期不再受理报名。每个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期间,应聘人员可更改报考岗位。应聘人员所填写的个人信息与本人相关证件不相符的,招聘单位有权在资格审核、业务考核、体检和考察等环节取消其应聘资格。
2、资格审核
考试前,工作人员对现场报名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确认。
时间:2017年12月1日(周五)上午8:30—11:30。
地点: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第一教学楼5楼共享大厅。
具体办法:应聘人员填好《台州技师学院(筹)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后,持本报名表和所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如身份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凭学校核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1寸免冠照片2张。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当场发给《准考证》。
应聘人员所提供的证书(证件、证明)不全或证书(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个人报名时填写的内容不相符的,招聘单位有权取消其考试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核的,视作放弃应聘。
各岗位开考比例一般为1:3,因专业紧缺,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经人力社保部门核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开考比例。
(三)考试
招聘考试采取业务考核的方式。
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业务考核。业务考核形式为“试讲+答辩”。
业务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业务考核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招聘单位将于12月1日(周五)下午16时前通过短信形式告知业务考核入围人员,业务考核入围人员须短信回复确认是否参加业务考核。
考试报到时间:2017年12月2日8:00(以《准考证》为准。)
考试报到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体检与考察
各个岗位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结果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五)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台州技师学院(筹)网站上公示7天(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应聘者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结论不宜聘用的,由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仅安排递补一次,根据各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在职人员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内与原单位协商不成,无法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的,招聘单位可以不保留聘用资格。
四、相关事项说明
1、年龄计算至2017年12月31日,以公安机关发放的身份证为准。
2、在读全日制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考。社会人员凭学历(学位)证书原件;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凭学校核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根据有关规定,技师学院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视作具备本科学历条件。
3、部分岗位需要具有相应工种、一定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8年应届毕业生报考上述岗位时暂不做要求;毕业时仍未取得相应工种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上述因素而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不得报考。
5、应聘人员须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参加考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应及时补办或携带有效期内的护照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出具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6、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7、本次招聘考试笔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8、新聘用人员列入事业单位编制实名制管理,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新聘用人员需在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中职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否则解除聘用。新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9、应聘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台州技师学院(筹)组织人事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五、咨询与监督
(一)咨询
台州技师学院(筹)组织人事处,电话:0576-81811793,联系人:梁老师。
(二)监督
台州市人力社保局(电话:0576-88511060)。
本公告由台州技师学院(筹)负责解释。
台州技师学院(筹)
2017年11月3日
附件2:台州技师学院(筹)招聘教师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