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南昌县公安巡防力量,进一步提高全县社会治安秩序,全力提升公众安全感和群众满意度,现面向社会继续公开招聘115名编外公安辅警员。具体招聘信息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1、特巡警大队防爆员58人,运兵车司机2人;
2、直属机动大队防爆员33人,运兵车司机2人;
3、重点工程巡防员20人。
二、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良好,爱岗敬业,吃苦耐劳,愿意从事公安辅警工作。
(二)各岗位条件:
1、防爆员、巡防员岗:男性,年龄18-35周岁,高中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不限学历);
2、运兵车司机岗:男性,年龄18-40周岁,需持有B1(含)以上有效驾驶证且5年内无重大交通事故记录,不限学历。
(三)年龄计算方式:年满18周岁是指1999年11月3日(含)前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81年11月3日(含)后出生;40周岁以下是指1976年11月3日(含)后出生;
(四)身体条件:男性净身高1.65米以上,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色弱,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躯体无明显疤痕,无鸡胸,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罗圈腿,无严重平足(平板脚),无文身,驼背,无高血压、心脏病、急慢性肝炎、各种残疾和其他不适宜从事本岗位职业的疾病。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正在接受审查的;
2.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3.被原工作单位辞退解聘或开除公职的;
4.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被判处死刑、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5.本县财政拨款(上月最后一天在册)的编外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6.其它不适宜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方式及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1月15日—11月17日(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南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
3、报名时须由本人现场提供身份证、毕业证或退伍证、驾驶证的原件及复印件,随同《南昌县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网上下载附件并填写完整)1份,一并提交进行资格审查,同时贴好近期免冠一寸同底彩色照2张。报名时还需缴纳考试费50元。
(二)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为体能测试(40%)+面试(60%),体能测试内容标准详见附件2,按照考试总分数排名依次录取,录取人员需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
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见网上的另行通知)。
(三)入闱人员公告
各岗位根据考试成绩排名顺序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入闱人员(末位并列依次按服役时间长短,学历高低,毕业时间先后顺序排名),并在网上予以公布。
(四)体检、政审
1、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按拟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空缺按考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一次(但必须是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
2、体检合格人员进入政审,政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产生的空缺不再递补。
3、体检、政审由县人社局、县公安局组织实施。
(五)公示
对体检、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公示无异议,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四、聘用
聘用人员实行编外合同制管理。考核期2个月,考核期满合格的,由县人社局下发聘用通知。聘用单位与应聘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到南昌县劳动监察局鉴证,合同期采取一年一聘(考核合格可续聘,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工资待遇
1、工资标准:(1)防暴员每月工资为2837元(含岗位、绩效工资等)+工龄工资50元/月(工作满一年工龄工资从50元开始,每满一年递增50直至250元止),提供三餐及住宿;
(2)重点工程巡防员每月工资为2637元(含岗位、绩效工资等)+工龄工资50元/月(工作满一年工龄工资从50元开始,每满一年递增50直至250元止),提供三餐及住宿;
(3)运兵车司机每月工资为3337元(含岗位、绩效工资等)+工龄工资50元/月(工作满一年工龄工资从50元开始,每满一年递增50直至250元止),提供三餐及住宿;
2、绩效工资总额在不超过限额(基础数乘以单位总人数)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根据日常考核情况可以在绩效工资基数上下浮动。
3、聘用期间用人单位为受聘人员缴纳“五险”,个人部分由应聘者个人承担。
4、录用人员须服从岗位安排,服装、装备由用人单位统一提供。
六、其他
1、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监督电话为:0791-85712813(南昌县人社局)。
2、招聘工作资格审查贯穿始终,请考生仔细对照所报岗位条件,诚信报考,不符合岗位条件者,请勿报名和参加考试。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凡因考生个人弄虚作假造成的后果,由考生个人负责。
3、在招聘考试中被发现违纪的人员,严格按《违纪处理办法》处理,严重的将禁考三年。
4、应聘人员、聘用单位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有《南昌市市县(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公开招聘实施意见的通知》(洪府厅发【2012】48号)第七(一)条所列情形的,要实行回避。
5、招聘工作各阶段具体安排均在南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ncx.gov.cn/)公告,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参考人员因未看到公告而影响录用等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6、本公告由县人社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县人社局85712813,县公安局85712897)。
7、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南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