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县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肥西县乡镇(中心)卫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共125名(详见附件2《肥西县2017年乡镇(中心)卫生院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已毕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以及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年龄中的“30周岁及以下”为“1987年6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的以此方法计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6、本县现有在编在聘人员。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成绩合成、体检和考察、确定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招聘过程中各环节信息在中国肥西网《人事招考》专栏内发布。
(一)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
1、考生登录中国肥西网《人事招考》专栏,点击招聘公告下方网上报名或点击中国肥西网上《服务大厅-报考服务平台》提示后即可报名,统一报名时间为2017年12月4日9:00至2017年12月8日12:00,逾期不再办理。考生必须于个人报名24小时后至12月9日12:00前登录上述两个栏目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考生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初审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2、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考察材料。如拟聘对象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同岗位考生中按照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2次(若出现合成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
(七)确定拟聘人员
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要求和应聘者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经集体研究后,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八)公示
1、拟聘人员统一在中国肥西网《人事招考》专栏上公示7天。公示期间及期满后拟聘人员主动放弃岗位或被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录用,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2、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及相关材料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聘用手续及待遇
1、公示期满后,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由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限为3年,其中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合同期满,可以续聘。
2、本次招聘人员如果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合同关系的,在规定的时间内,聘用人员自行和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关系,否则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由聘用人员自行承担。
3、应聘人员一经录用,具体工作岗位必须服从安排。享受各用人单位同职级人员相对应的工资标准及福利待遇,按照城镇职工标准办理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
4、凡违背诚信原则未经招考部门同意,擅自放弃资格,导致社会公共资源浪费、影响单位选人用人的,按本公告规定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并与相关单位共享。
四、其它
咨询和监督电话为:
考务电话:0551-68841917(县人社局)
咨询电话:0551-68852060(县卫计委)
监督电话:0551-68859589(县纪委、监察局)
上述咨询和监督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本次招聘考试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不指定任何复习参考资料。如遇国家、省政策性考试影响统一笔试时间的,将延期笔试时间。
特此公告
2:肥西县2017年乡镇(中心)卫生院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肥西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