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乐山市精神病医院2017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招聘有关事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263号)文件规定,经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等程序,拟聘用徐伟、官玲二同志为乐山市精神病医院工作人员,聘用人员在本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17年11月7日-2017年11月14日,公示期7天。如有情况需要反映的,请于公示期内以真实姓名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乐山市精神病医院人教科反映(电话:0833-2601175 )。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凤凰路北段168号
乐山市精神病医院
2017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