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乐清中学创建于1939年,坐落于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雁荡山麓、乐清湾畔,是“温州模式”发祥地乐清市的一所浙江省一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为全国重点大学暨“211工程”大学生源基地学校。为满足学校教育教学需要,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引进优秀教育人才,打造一支乐清教育铁军,根据《温州市教育局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温教人〔2015〕2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2018届全国高校优秀毕业生提前公开招聘浙江省乐清中学公办教师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地理2名,数学、生物、政治、历史、信息技术各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教师职业素养,具有较强的拼搏奉献精神;
2.30周岁以下(即1988年1月1日后出生);
3.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海外硕士),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对口专业;
4.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和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
(二)资格条件
1.浙江户籍或浙江生源,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对应学科的高中教师资格证书、本科阶段须是全日制师范类的硕士(及以上)研究生;
(2)985、211高校2018届师范类本科毕业生;
(3)六所部属师范院校(北师大、华东师大、华中师大、东北师大、陕西师大、西南大学)国家免费师范生;
(4)全国高等学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或浙江省高等学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5)省级优秀师范类毕业生或浙江师范大学、宁波大学、杭州师范大学、温州大学校级优秀师范类毕业生;
(6)浙江师范大学综合素质在各专业前20%的师范类本科毕业生。
2.乐清户籍或乐清生源,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985”高校毕业生(被聘用对象须在二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2)浙江省高等学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3)具有对应学科的高中教师资格证书,浙江师范大学、宁波大学、杭州师范大学、温州大学师范类本科,大学期间曾获得校级及以上 “三好学生”荣誉、或获得一次校级一等奖学金或两次校级二等奖学金或三次三等及以上奖学金(每学年限计一次)、或综合素质在其所读学校同专业前列(浙师大前50%,宁大、杭师大、温大前30%)。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11月13日(周一)17:00。
2.报名材料:
(1)如实填写的《浙江省乐清中学面向2018届全国高校优秀毕业生提前公开招聘公办教师报名表》(附件),贴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1张;
(2)身份证、学生证、《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三好学生”荣誉和奖学金证书、学校(学院)出具的综合成绩排名证明材料、在校就读期间获得的其他荣誉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报名方式:将上述材料原件拍照或扫描后,以压缩电子文档形式发送至邮箱:yqzxxb@126.com,并电话确认,电话0577-62066077,传真0577-62066566。也可凭报名材料来校现场报名,地址:浙江省乐清中学行政楼12楼办公室(浙江省乐清市宁康东路518号)。
招聘岗位数与报考人数不足1:3的,取消岗位或核减岗位数。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资格审核和预选
1.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和复审,符合岗位条件的进行预选。
2.预选根据报名人员的学历层次、荣誉等级和次数、奖学金等级和次数、综合成绩排名等,按不超过招聘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考试人员,数学学科报名对象在学生阶段有竞赛获奖经历者优先入围。2017年11月15日(周三)中午12:00前,招聘单位以电话或短信的方式通知入围考试人员。
3.专业资格审查认定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和《2017年乐清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资格审查办法》。
(三)考试
1.考试日期:
考试日期初定2017年11月16日(周四),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面试、课堂教学(上课或模拟上课)方式进行。
(1)面试。满分100分,时限10分钟。面试主要考查考生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仪表仪态等。
(2)课堂教学。满分100分,备课时限90分钟。课堂教学是从现场统一提供的教材与教参中抽取一个课题,考生根据该课题的内容确定教学目标,设计教学方案,实施课堂教学,通过完成相应的教学任务,来表现自己的教学思想、教学能力和教学基本功。
(3)考试总成绩。按面试成绩占30%、课堂教学成绩占70%合成考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若同分的取课堂教学成绩高者)。考试总成绩设置最低分数线,最低分数线为70分(含),低于70分的不予入围体检。入围人员须与乐清中学签订就业意向书。如已签订就业意向书的人员放弃资格的,可依次递补;无递补人员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
(4)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4〕15号)执行。
(四)体检、考察
已签订就业意向书的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体检,体检合格的确定为入围考察人员。体检、考察参照公务员考录标准执行(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入围考察人员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证书,否则按考察不合格处理。
(五)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并在乐清教育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在体检、考察、公示环节不合格或放弃资格的,其空缺名额不予递补。新聘用的教师最低服务期为5年(含试用期)。
未尽事宜,由乐清市教育局、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浙江省乐清中学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乐清中学0577-62066077;
乐清市教育局政工科0577—62522082;
乐清市人社局人才开发科0577—61882273。
监督电话:乐清市纪委驻教育局纪检组0577—62521704。
乐清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yueqing.gov.cn。
乐清市教育局 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6日
附件:
浙江省乐清中学面向2018届全国高校优秀毕业生提前公开招聘公办教师报名表.doc
浙江省乐清中学面向2018届全国高校优秀毕业生提前公开招聘公办教师报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