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院需招聘驾驶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男性,身体健康,品行端正,有责任心,无违法犯罪行为;
2、持有b照以上驾证且有5年以上实际驾龄;
3、35周岁以下;
4、具有高中以上文化;
5、在赣州市开发区或章贡区城区范围内居住的优先考虑。
二、公开招聘的方法和程序
1、报名:请于2017年11月10日之前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学历证(请准备好复印件一份)、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到市中级人民法院615办公室填写报名表格。联系电话: 0797—8178320。
2、考试、体检、政审:对符合条件的报聘人员组织驾驶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对于考试成绩优秀的前五名,列为政审对象,政审合格的予以可录用。
3、录用:经考试、体检、政审均合格的报聘人员,确定为我院聘用人员,并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签定正式聘用合同。
三、工资待遇
1、工资构成:基本工资2000元/ 月;因公出差的,参照相关规定报销差旅费用。
2、社会保险:相关保险费用按规定应由单位承担的部分,由用人单位负担。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由用人单位从工资中扣除。
3、不提供住宿,可在本院食堂用餐。
四、其他事项
1、如有疑问,可咨询本院政治部、司法行政装备处,联系电话0797-8178320、0797-8178338;
2、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在赣州人事人才网和赣州中级人民法院网站公布,请考生留意;
3、本公告的解释权归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