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山区纪委区监委派驻机构2017选调干部工作公告
来源: 阅读:7108 次 日期:2017-11-08 09: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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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编制空缺情况,按照《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房山区纪委区监委派驻机构决定开展2017年选调干部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和数量

面向全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选调科员9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放宽至副主任科员,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主任科员)。不设具体岗位,统一比选,择优选调。选调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选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比例相应核减后确定选调人数。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信念坚定、敢于担当、清正廉洁;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勤奋敬业,作风优良。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4.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5.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

6.所学专业为应用经济学、法学、政治学、心理学、公共管理、工商管理、教育学,或具有纪检监察、法律、经济、审计、财会等相关工作经历。

7.身体健康。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述工作经历截止时间均为2017年10月30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在乡镇、街道工作未满五年(2015年以后考入乡镇、街道的);

3.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本人继续处理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6.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组织考察与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组成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并查看干部人事档案。如出现考察不合格,则按总成绩顺延。

进入考察人员统一进行体检。

(四)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对拟选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人员,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将取消选调资格。

四、有关情况说明及注意事项

(一)本次选调将电话通知各环节入围人员,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联系电话,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凡未入围下一环节人员,均不再另行通知。因个人原因放弃选调资格,应在组织考察前告知房山区纪委区监委机关。

(二)本次选调不设具体岗位,人选调入后,统筹安排到区纪委区监委派驻机构岗位工作。

五、有关纪律和要求

(一)报名人员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请报名人员务必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对把握不准的个人信息,可向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核实,如发现报名信息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报考资格。

(二)为保证干部选调过程公平、公正、公开,报名人员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资格。

(三)报名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公平竞争、讲究诚信,一旦发生舞弊行为将取消考试资格并通告其所在单位。

咨询电话:61350582 61350580

咨询时间:2017年11月8日至11月17日,工作日上午

9:00-11:30、下午2:00-5:00。

中共房山区纪委

2017年 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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