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根据江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6〕7号)精神,我县公开招聘农村敬老院院长3名、会计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二、招聘方式
(一)院长的招聘方式:公开报名、经属地乡镇党委组织遴选后择优推荐、县统一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审批聘用。
(二)会计的招聘方式:公开报名、县统一笔试、考察、体检、公示、审批聘用。
三、招聘条件
(一)院长的报考条件:(1)学历:高中以上学历;(2)年龄:男45周岁以下(197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女40周岁以下(197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连续担任村(居)“两委”正职实职十年以上的(从聘用当年前推)可放宽至男55周岁以下(196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女50周岁以下(196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3)政治思想素质: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有爱心、孝心,视老人如父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接受处罚未满三年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三年的以及其他法律规定不能招聘情形的不在招聘范围内;(4)身体条件:身体健康,能确保正常工作;(5)身份:本乡镇敬老院和村(居)“两委”在职工作人员,且具有招录职位所在乡镇户籍。
(二)会计的报考条件:(1)学历:高中以上学历;(2)年龄: 35周岁以下(198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男、女不限;(3)政治思想素质: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有爱心、孝心,视老人如父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接受处罚未满三年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三年的以及其他法律规定不能招聘情形的不在招聘范围内;(4)身体条件:身体健康,能确保正常工作;(5)身份: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本县户籍。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负责,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2017年11月13日至18日(8:00-17:30)。
(2)报名地点:应聘院长的在户籍所在地乡镇民政所报名,应聘会计的在县民政局(县福利院内一楼五保股)报名。
(3)报名需携带的材料: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毕业证、会计从业资格证(报考会计岗位)、工作经历证明(报考院长岗位)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2张。一个考生只可填报一个职位,每个职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到1:3方能开考,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需调减职位数。
(4)考试报名费:100元/人(收费依据:江西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赣发改收费字[2011]2672号)。
(二)资格审查。
(1)对报考院长人员的资格审查:由属地乡镇党委从符合报考敬老院院长岗位条件的报名人员中组织遴选,择优推荐3名人员参加面试,以党委文件形式在11月20日下午下班前,报送县民政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编办、县监察局对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2)对报考会计人员的资格审查:11月21日,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编办、县监察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3)《准考证》发放:11月24日考生到县民政局五保股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
1、院长招聘采用面试方式
(1)面试内容:行政管理能力及相关知识。
(2)面试时间:2017年12月5日上午9:00。
(3)面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2、会计招聘采用笔试方式
(1)笔试内容:考一科,总分为100分,内容为会计基础知识(占60%)、公共基础知识(占20%)、五保供养业务知识(占20%)。
(2)笔试时间:2017年12月6日上午9:00。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务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编办组织实施,县监察局全程监督。
(四)考察、考核。
(1)对院长的考察:根据报考职位所在乡镇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前两名为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编办、县监察局组织到对象原单位或其所在乡镇村(居)委会进行考察。
(2)对会计的考核: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前两名为考核人选。若前两名中有出现空缺的,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成绩排前的可优先选择录用单位。
(五)体检。
县人事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核情况,按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编办、县监察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六)公示。
对拟聘用人选在适当范围进行7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七)聘用。
人事管理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的方式,院长、会计一旦离开农村敬老院编制岗位,事业编制身份和待遇即取消。试用期为6个月,从2018年1月开始,试用期工作报酬为工作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300元,岗位补贴院长为每人每月300元(会计为每人每月100元)。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院长、会计工资福利待遇按宜市社字[2013]156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招聘考试结果及其它有关事项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告。
咨询电话:0795—7269073 万载县民政局(社会救助局)
0795— 8821570 万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股)
监督电话: 0795-8822012 万载县监察局
万载县人事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