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宜宾市公安局翠屏区分局关于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规定,现将进入体检的考生面试成绩公告于后,并将体检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日期:2017年11月14日(星期二)。
二、集合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
三、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集中,否则视作自动弃权。
2.体检前二天注意休息,勿熬夜,勿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日必须空腹受检,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3.所有参检考生必须服从统一指挥和安排,遵守体检秩序,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脱离体检队列。一经发现,即取消体检资格。
4.考生在体检过程中,不得有与体检工作无关的其他人员陪同参检。一经发现,即取消体检资格。
5.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等任何通讯工具进入体检地点。若因特殊原因已带来者,必须关机并交工作人员统一管理(若有遗失责任自负),不得带入体检场地。考生未按规定交出通讯工具的,一经发现,即取消体检资格。
6.参加体检的考生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携带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自备体检费(注:体检费用为500元左右,实际费用以医院发票为准,费用自理),逾期未到视为自动弃权。
附件:宜宾市公安局翠屏区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进入体检考生面试成绩
宜宾市公安局翠屏区分局
2017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