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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南宁市青秀区初中学校招聘公告
来源: 阅读:1778 次 日期:2017-11-16 10:5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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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城区教师队伍建设,提升初中学校教育品质,认真贯彻落实城区全力打造“青秀教育品牌”的教育发展战略。根据城区实际,2017年我城区部分初中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学科带头人。现就招聘工作制定简章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面向全国招聘六个学科共10名学科带头人:初中语文2名、初中数学2名、初中英语2名、初中政治2名、初中历史1名,初中物理1名。

序号 招聘岗位 南宁市第十七中学(人) 南宁市第四十七中学(人) 南宁市第五十四中学(人) 南宁市仙葫学校(人) 南宁市新兴民族学校(人) 小计(人) 备注
1 初中语 文教师 1 1 2
2 初中数学教师 1 1 2
3 初中英语教师 1 1 2
4 初中政治教师 1 1 2
5 初中历史教师 1 1
6 初中物理 1 1
合计 2 3 1 3 1 10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在职在编教师。

(二)热爱教育事业,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具有较丰富的教育理论知识和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及组织管理能力。

(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属南宁市城区内引进的可以放宽为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具有中学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心健康条件。男45周岁以下(1972年11月16日以后出生),女42周岁以下(1975年11月16日以后出生)。

(五)应聘者应具备有下列条件之一:

1、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

2、获授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书育人楷模荣誉称号的人员。

3、获授予省(自治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特级教师、教学名师、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的人员。

4、获地市级及以上级别“学科带头人”等教育方面政府颁发的荣誉称号。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及各类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聘用待遇

本次招聘列入引进紧缺急需高层次人才范畴,在待遇政策上给予倾斜。

(一)人事关系:按程序给予办理入编和调动手续。

(二)工资待遇:执行城区在职在编教师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

(三)岗位设置: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桂人社发﹝2016﹞31号)的通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已评未聘人员,可根据其原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直接聘任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层级的最低等级岗位,没有空缺岗位的,可通过先进后出的方式超岗聘用。

1、符合设区市级以上人才引进政策的高层次人才。

2、符合《广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2015-2020年)》(桂政办发﹝2015﹞130号)和《关于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指导意见》(桂教人﹝2015﹞68号)规定评聘条件的人员。

3、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

4、获授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书育人楷模荣誉称号的人员。

5、获授予自治区优秀教师、自治区优秀教育工作者、自治区特级教师、自治区教学名师、自治区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的人员。

(四)安家费补贴: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人才安家费补贴暂行规定>的通知》(南办发〔2014〕84号)精神,从南宁市外引进到南宁市符合相应条件的人才按规定给予人才安家费补贴。取得正高级职称的学科带头人,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可享受政府提供的25万元人才安家费补贴;取得副高级职称学科带头人,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可享受政府提供的10万元人才安家费补贴。

(五)子女就学:随迁子女属初中及以下的在校学生,可在南宁市青秀区所属对应学校入学,由城区教育局给予安排。

(六)办理落户: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户口可迁入南宁市落户。

(七)配偶随调:本人到职二年后,其配偶在符合南宁市相应调动条件的情况下,视其具体工作履历可调入青秀区相关单位工作。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1月16日—12月15日下午5点30分止

2、报名方式: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也可以邮寄或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1)采取网上报名。于12月15日下午5点30分前符合条件的教师按照学科进行网上报名,下载填报《招聘报名登记表》(详细说明本人年龄、学习工作简历、工作业绩、通信地址及联系电话等。可另附一份简历)发送至邮箱jiaoyuju035@126.com。并扫描上传相关资格材料。

(2)邮寄或现场报名。地址:南宁市悦宾路1号青秀区社区服务中心教育局1121室,通过邮寄信函方式报名的截止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接受现场报名时间为工作日的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联系方式:0771—5826393。

3、下载报名表。《2017年南宁市青秀区部分初中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科带头人报名表》自行到广西人才网和南宁市人才网及青秀区政务信息网http://www.qingxiu.gov.cn/和青秀区教育系统办公平台http://116.1.214.37:8081/login.html通知公告栏中下载。

(二)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11月16日—12月19日。

网上报名的同时由学科专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经资格审查,一般情况下每个岗位开考比例需岗位招聘人数和通过资格审查人数达到1:2及以上,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其面试成绩要达到其当天所在考场面试平均分以上方为合格。

(三)面试

1、面试时间:12月22日,面试前一天进行资格复查,并领取有关面试材料。

资格复查时须交本人报名参加学科带头人招聘材料原件(包括《报名登记表》及相关证件材料),同时应聘人员由所在单位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如应聘人员不能提供或提供不真实的证件(材料),或者应聘人员在《报名登记表》上填写信息为虚假的,招聘单位有权取消应聘人员面试资格,相关责任应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2、面试内容:(1)个人述职与答辩。(2)说课。(3)评委评分。答辩分占40%、说课分占60%,满分为100分。

3、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当场宣布,并在青秀区政务信息网和悦宾路1号公示栏中公示七个工作日。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考核人员,面试成绩并列的人员通过加试方式确定考核人员。

(四)考核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核人员,面试成绩并列的人员通过加试方式确定考核人员,由城区教育局组织考核组对预聘用对象进行考核。考核对象如果有以下情况之一将不予聘用:1.师德师风问题或违纪违法行为;2.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经考核,预聘用对象不适合聘用的岗位,该岗位超过2人(含2人)的,将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递补考核。

(五)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六)公示

确定拟聘人员,对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须在青秀区政务信息网和悦宾路1号公示栏中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

经考核有聘用意向后双方签订聘用协议,报城区党委政府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办理拟聘用人选的调动、编制使用等手续。

五、其他事项说明

(一)面试期间的住宿和伙食费用由城区教育局负责安排。

(二)本简章可到广西人才网和南宁市人才网及青秀区政务信息网http://www.qingxiu.gov.cn/和青秀区教育系统办公平台http://116.1.214.37:8081/login.html公告栏中下载。

南宁市青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宁市青秀区教育局

2017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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