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湖政办发〔2015〕3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面向浙江省退役优秀运动员公开选聘初中体育教师1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与条件
1.选聘岗位:南浔开发区实验学校1名初中体育教师。
2.选聘条件:
⑴浙江省户籍,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1年11月24日以后出生),身心健康。
⑵本科及以上学历。
⑶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⑷属于浙江省优秀运动队退役运动员首次安置对象。优秀运动员的认定按照《浙江省运动员聘用实施办法(暂行)》(浙体人〔2001〕4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4日。
2.报名地点:南浔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南浔区政府行政大楼西2B楼218室)。联系电话:0572—3023575。
3.报名办法: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南浔区面向退役优秀运动员公开选聘教师报名表》(附件1),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登记证书和浙江省退役优秀运动员相关材料(省人事行政部门、劳动保障部门核准聘用的文件等)、获奖荣誉证书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等,并提供同底二寸彩照2张。
三、选聘程序
1.资格审查。选聘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方可参加考试。本次选聘不设开考比例。
2.面试考核。
(1)方式:面试考核采用备课与上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1.备课;2.上课。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备课、上课分别占20%、80%,面试成绩为总成绩,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满60分的为不合格。
(2)考试时间:2017年11月28日(星期二)。
(3)考试地点:南浔开发区实验学校
3.体检、考察
总成绩不合格的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结束后,依据总成绩,再按职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依次看上课、备课成绩。
体检工作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 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察由招聘主管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进入职手续。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5.其他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不再递补。
四、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在南浔教育信息网(http://www.zjnxedu.cn)和南浔人力资源网(http://www.nxrz.com)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1.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572-3023385;0572-3023575。
2.对应聘人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浙江省人事考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
此次面向浙江省退役优秀运动员公开选聘体育教师工作有关办法和程序由南浔区教师选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0572-3023575(区教育局)0572-3023512(区文体局)0572-3919066(区人力社保局)
湖州市南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湖州市南浔区教育局
湖州市南浔区文化体育局
2017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