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优化队伍结构,根据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公务员局《重庆市公开遴选公务员暂行办法》(渝人社发〔2012〕24号)精神,经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同意,面向全国公开遴选公务员到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检察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选用。
二、遴选职位与人数
本次共遴选主任科员及其以下非领导职务层次公务员10名,其中:检察业务人员8名(侦查监督2名、公诉2名、职务犯罪侦查3名、民事行政1名),检察文秘人员2名。
三、遴选范围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级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在编在岗人员。
四、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具有一定的法律理论、政治理论水平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突出,历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7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有关体检要求;
5.符合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尚在试用期内的;受处分期间的;参加公招、转任至现单位未满2年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岗位条件
1.检察业务岗: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法律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具有2年及以上检察机关侦查监督、职务犯罪侦查、公诉、民行或法院刑事审判、民事审判、行政审判或公安机关刑事侦查、经济侦查等工作经历。
2.检察文秘岗: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2年及以上机关文秘工作经历,具有较好的文字功底。
获得“优秀公诉人”、“优秀侦查监督检察官”、“优秀民行检察官”、“优秀法官”、“ 优秀侦查员”等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免笔试,其笔试成绩按所参加该岗位遴选笔试人员的最高分计算。
五、遴选程序
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转任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8月6—17日。
2.报名方式:本次遴选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按照规定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2012年公开遴选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贴上近期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文件应为jpg格式,20kb以下),提交报考申请,发送到spbjcyzzc@126.com(联系人:苏俊梅、彭川,联系电话:023—65352465)。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考者要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遴选资格。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检察院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spbjcyzzc@126.com邮箱反馈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在提交信息后的两日内登录自己的邮箱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2.资格复审。经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者,于2012年8月23-24日9:00-17:00时到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检察院(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风天大道12号)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所需材料为: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检察官、法官、公安民警或公务员身份等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系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1份),《2012年公开遴选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贴上1寸免冠照),工作简历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未在网上报名的也可在资格复审时进行现场报名,报名资料同上。
资格复审合格者当场发放准考证。
3.开考比例。实际报名人数与遴选岗位人数不得小于3:1,达不到该比例的,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后,可取消该岗位或适当缩小开考比例。
(三)笔试
1.笔试时间:2012年8月25日上午9:00—11:00。
2.笔试方式: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总分100分,考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
(四)面试
1.面试时间: 2012年8月27日上午9:00开始。
2.面试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次序,按与遴选岗位人数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经确认自动放弃者,其缺额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体检。
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50%。
(五)体检
体检时间:8月28日。
体检人选按遴选岗位人数,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若最后一名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以报考同一岗位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到低分依等额进入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在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则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本单位同意转任证明,由重庆市沙坪坝区委组织部会同重庆市沙坪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沙坪坝区检察院对其进行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用人单位视情况决定是否递补。若递补,则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由重庆市沙坪坝区委组织部确定拟遴选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5个工作日。(网址:http://www.cqhrss.gov.cn)
(八)办理转任手续
公示期满,对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本次遴选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
六、纪律要求
公开遴选工作中,必须严格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者,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
本简章由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和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检察院共同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检察院023-65352465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3-65368202
重庆市沙坪坝区委组织部023-65368620
中共重庆市沙坪坝区委组织部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检察院
二○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开遴选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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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遴选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来源于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2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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