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人社厅《关于职业院校公开招聘工程类“双师型”教师、实习(训)指导专业技术人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175号)文件精神,符合我县中职中专学校考核招聘“双师型”教育、实习(训)指导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如下:
一、中职中专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双师型”教师岗位因教学工作需要,可公开考核招聘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具有工程类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称),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
1.在企业从事与招聘岗位要求相符的专业技术工作两年及以上。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还应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2.近五年内主持(或主要参与)1项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或者主持(或主要参与)1项技术改造工程。
3.近五年内在职业院校或高校主持(或主要参与)2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
4.近五年内取得市级及以上教学改革研究课题一等奖及以上。
5.作为发明人(设计人)取得国家发明专利权1项。其中,作为发明人(设计人)取得国家发明专利权2项及以上的,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称)限制。
二、中职中专学校实习(训)专业技术岗位因工作需要,可公开考核招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并在企业从事与招聘岗位要求相符的专业技术工作两年及以上的人员:
1.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省级技术能手”荣誉称号之一的。
2.世界技能大赛获奖者、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前十名,省部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六名,省部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三名的。
3.取得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
驻地在乡镇(不含城关镇)的中职中专学校实习(训)专业技术岗位,可考核招聘在企业从事与招聘岗位要求相符的专业技术工作五年及以上、且具备高级工职业资格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