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肇庆市群文、图书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阅读:1232 次 日期:2012-07-31 17:3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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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及以上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体旅游)局,顺德区文体旅游局,省直各有关单位、厅直属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2]119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突出贡献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的暂行办法》(粤人社发〔2012〕3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做好今年我省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艺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受理申报评审范围

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舞台艺术、美术专业岗位工作,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广东省教育厅负责其直属高校图书资料专业副研究馆员(含)以下资格的申报评审工作;广东画院负责美术专业中级(含)以下资格的申报评审工作。

二、评审条件及政策依据

广东文化艺术系列各专业的评审条件执行省人事厅颁布的《关于印发广东省文物博物专业高、中级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2000]22号)、《关于印发广东省群众文化专业高、中级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2000]23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图书资料专业高、中级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2000]24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艺术人员高、中级专业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粤人职[2000]37号)以及《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论文发表刊物等级划分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300号)、《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76号)等文件的各项规定开展评审工作。对省外来粤包括军队转业干部原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粤人社发[2010]306号)办理。

三、关于面试答辩的范围及有关问题

为完善我省文化艺术系列有关专业人才评价机制,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刻苦钻研业务,严谨治学,建立以职业道德、专业水平、创新能力、业绩贡献等要素为核心的职称评审标准,2012年,我厅将对申报图书资料专业和艺术专业的正高级,文博专业和群文专业的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实施评前面试答辩制度。

(一)面试答辩的内容

1、申报人所从事专业的相关理论知识。

2、申报人的论文、论著、业绩成果等相关问题。

3、在实际工作中解决本专业技术问题的能力、水平以及经验做法等。

(二)面试答辩的程序

面试答辩的顺序原则上采取抽签办法决定。具体程序如下:

1、自我陈述。申报人重点对本人的专业(理论)创新、特色、效益、贡献等进行自我评价。自我陈述时间不超过5分钟。

2、面试答辩。面试答辩专家组就申报人的具体情况和需测试申报人的学术水平、专业能力、业绩成果、实际贡献等提出3至5个问题。申报人思考和回答评委提出的问题,面试答辩时间不超过10分钟。面试答辩时间总计不超过15分钟。

3、评分计分。面试答辩委员根据申报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和答辩情况进行独立评分。评委会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计分,取答辩组的平均分为答辩成绩。

(三)答辩的时间和地点

面试答辩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由职称评审日常工作部门于答辩前一周在广东省文化厅公众服务网“职称评审”栏内发布公告并电话通知申报人。申报人要确保通讯工具准确、畅通。

如未能如期参加答辩,则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评审。

四、申报审核评审材料有关要求

(一)申报、审核评审材料的有关要求,按照《文化艺术系列(专业)职称资格评审材料申报、审核工作的基本要求》(粤文人[2011]59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文化艺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面试答辩暂行办法>的通知》(粤文人[2011]62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办理。

(二)关于委托评审的要求

委托评审文化艺术系列各专业高、中级资格,须持地(厅)级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委托函;委托评审文化各专业初级资格,须持县级以上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委托函。同时凡委托评审的只提交评审用的基本表格和材料,不再提交信息录入表和相片。委托评审后,各地根据评审结果对获得通过的人员组织公示和办理证书等工作。

五、报送材料的地点和受理时间

(一)报送材料的地点

申报评审文物博物、群众文化、图书资料、艺术专业高级和中级资格(包括各市委托评审)的申报材料,统一送省文化厅人事处。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01号1306室;邮政编码:510080;联系电话:020—37803820,传真:37803830。

申报评审艺术专业初级资格(包括各市、省直各有关单位委托评审)的材料,请送广东粤剧院人事科。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03号;邮政编码:510080;联系电话:020-87776037。

申报评审图书资料专业初级资格(包括各市、省直各有关单位委托评审)的材料,请送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人事科。地址:广州市文明路213号前座四楼;邮政编码:510110;联系电话:020—83310500。

申报评审文物博物专业初级资格(包括各市、省直各有关单位委托评审)的材料,请送广东省博物馆人事科。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东路2号;邮政编码:510623;联系电话:020—38046812。

申报评审群众文化专业初级资格(包括各市、省直各有关单位委托评审)的材料,请送省群众艺术馆办公室。地址:广州市东山区培正一横路8号;邮政编码:510080;联系电话:020—87690179。

申报评审艺术中专教师初级资格的材料,请送广东舞蹈学校人事科。地址:广州市水荫横路11号;邮政编码:510075;联系电话:020—87049045。

(二)受理时间

受理申报的时间为8月16日至9月15日(节假日除外)。各评委会工作部门上午8:40至11:40,下午14:00至17:00受理申报。为了快捷的审核资料和方便报送单位缴费,对各地送审资料的时间作如下划分:

1、8月16日—24日,受理材料的范围为:梅州、汕尾、河源、惠州、韶关、清远、云浮等地区及省文化厅直属单位;

2、8月25日—9月5日,接收材料的范围为:佛山、中山、东莞、肇庆、湛江、茂名、阳江、江门、潮州、揭阳等地区;

3、9月6日—15日,接收材料的范围为:广州、深圳、珠海、汕头等地区及省直有关单位。

六、评审收费

评审收费标准按照省原人事厅《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职[2007]35号)执行。

请各地、各单位尽快将本通知精神传达所属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并按《通知》要求严格审核评审资料,按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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