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发布和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等事项的公告
来源:徐州市人民政府 阅读:2289 次 日期:2017-11-22 09:4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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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江苏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现就我市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合格分数线、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于11月21日公布。

应试人员可自11月21日上午8时,通过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12月5日前),由本人向市司法局(地址:新城区汉风路1号西区综合楼B108)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写明申请人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所在考区、考点和考场,提供本人准考证复印件。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考试成绩经核查并已书面通知本人的,不能再次核查。司法部及其考试机构不直接受理个人核查申请。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二、合格分数线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分别为: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分为四档,其中:西藏自治区合格分数线为280分;内蒙古、广西、宁夏、新疆4个自治区,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的自治州、自治县合格分数线为305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所辖县(市、区)合格分数线为310分;除上述10省(区)外,全国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三、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及证书颁发

(一)申请方式和时间

应试人员达到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应于2017年11月25日8时至12月5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在我市报名考试的应试人员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2017年12月15日至29日(周六、周日不办理),到市司法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地点:新城区汉风路1号西区综合楼B108室,联系电话:80801231。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本人自动放弃申请。

在我市报名考试但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12月15日至29日,到本人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我市不受理此类申请。

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待取得毕业证书后向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二)申请材料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应当如实填写《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必须本人到现场并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件原件;

2、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毕业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3、与本人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4、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另行通知)。

上述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复印留存,原件退回申请人。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特此公告。

徐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2017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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