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眉山市委组织部、中共眉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聘用程序的通知》(眉市编办发〔2015〕50号)的规定,我中心经过公开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等程序,初步确定了何晨妮等8位同志为拟聘人员,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算。拟聘人员信息如下:
眉山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市康复医院) 关于拟聘编外工作人员的公示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形式,向眉山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市康复医院)办公室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具本人真实姓名。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公示对象拟聘资格。
本公告由眉山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市康复医院)负责解释。
社会监督电话:028-38168191。
眉山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市康复医院)
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