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广东省艺术设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阅读:1905 次 日期:2012-07-31 17:5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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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会员及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粤人社发[2012]119号文精神,为做好今年我省艺术设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受理申报时间

广东省艺术设计专业资格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下称“评委会办公室”)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为8月16日至9月15日。

受理申报范围

根据《关于广东省人事厅调整我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设置的通知》(粤人发[2001]151号)和《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广东省工艺美术师资格评审委员会更名的通知》(粤人发[2001]197号)精神,评委会于2001年将原广东省工艺美术师资格评委会更名为“广东省艺术设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范围包括:传统工艺美术设计、染织设计、服装设计、工业设计、商品包装设计、园林景观设计、室内外装修、装潢设计、展览展示设计等。2004年根据行业发展需要,经原省人事厅批准增设了家具、皮具、鞋业专业(粤人函[2004]1909号)。根据省人社厅粤人社发[2010]268号和粤人社发[2011]83号文精神,从2011年开始,评委会不再受理工业设计专业的资格评审,同时恢复乐器设计专业的资格评审。为此,评委会受理评审的专业具体分类如下:

1、工艺美术——金属工艺、首饰、工艺雕塑、艺术陶瓷、工艺玻璃、手工玩具、漆器、编织工艺、刺绣、抽花编结类、织毯、染织类等。

2、环境艺术设计——室内外装修设计、装潢设计、园林景观设计、展览展示设计等。

3、服装设计——服装设计、染织艺术设计、妆花、饰品设计、服装工程等。

4、平面艺术设计——平面艺术设计、包装装潢艺术设计、商品包装设计、书籍装帧艺术设计等。

5、家具设计——家具产品外观造型设计、产品结构设计等。

6、鞋类、皮具设计——鞋类、皮具产品造型设计、产品结构设计、鞋类设计开发等。

7、乐器设计——乐器设计、制作、调修、修复、音色调整、改良、创新、检测、工艺,乐器软件编程、标准制定、音色鉴定、价值评估,乐器编曲、器乐评论、乐器文化历史研究、材料研究、物理研究等相关专业。

三、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

1、今年各专业的申报条件执行或参照执行《广东省工艺美术师高、中级资格评审条件》(粤人职[2000]11号)和《广东省服装设计师高、中级资格评审条件》(粤职改办[1998]61号)。

2、学历、资历条件执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职称外语条件执行《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计算机条件执行《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76号);继续教育条件执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

3、突出贡献人员申报评审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突出贡献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的暂行办法》(粤人社发[2012]38号)有关规定执行。

4、申报两个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按《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申报人申报要求

申报人要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相应的资格条件,如实填报申报表格,准备好全部申报材料,一次性提交给现工作单位审核和公示。

在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在现工作单位缴交今年度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复印件一律无效。缴交社保单位和申报单位不一致或不连续的,不得申报。

五、申报人所在单位有关工作的要求

根据省人社厅粤人社发[2012]119号文规定,申报人所在单位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

1、审核材料。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注明原因,及时退回。

2、评前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按照规定对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有关材料,特别是申报人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同时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统一有序放置在会议室等场所对外公开,以备查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凡经受理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先行报送,但应继续核查,核查结果应及时报送评委会办公室。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申报评审表八)和《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3、报送材料。省直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材料,由省直主管部门的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直接送交评委会办公室。各地市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须送所在地市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再送评委会办公室。

六、评审收费

评审费用按照《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文件规定收取。初级:280元,中级:450元,高级:580元。

七、材料报送办法

1、全省高级、省直单位的中级职称申报人员受理单位:

广东省服装设计师协会,联系人:郑小姐 电话:020-26081625、84348396,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礼岗路13号7楼 邮编:510280
评委会办公室地址:广州市署前路33号1515房省二轻集团人力资源部,联系人:崔国校,联系电话:020-87755659。

2、广州市单位中级、初级职称申报人员受理单位:广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中心,电话:020-83544599、83551200、83553813,地址:广州市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8楼。

3、各市县中级、初级单位的职称申报人员受理单位:各市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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