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肇庆市地质勘查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阅读:1072 次 日期:2012-07-31 17:5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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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地勘行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2〕119号)精神,为做好今年我省地质勘查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

(一)凡在我省从事地质矿产勘查、水文工程地质与环境地质、地球物理勘查及遥感、地球化学勘查、探矿工程、岩土工程、地质实验测试等专业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符合《广东省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1〕89号)和《广东省地质勘查工程行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8〕184号)等评审条件规定,同时符合省人事厅《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等文件的规定者,均可申报。

(二)根据省人事厅政策规定,粤人发〔2007 〕196号、粤人发〔2007〕364号文暂停执行,并对省外来粤人员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政策调整如下:

1、省外来粤人员在我省申报晋升的,因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粤人社发〔2011〕306)实施的过渡需要,今年对该文第十三条“省外来粤人员须经确认取得我省的专业技术资格后,方可在我省申报评审晋升”的执行仍不作硬性要求。

2、上述人员参加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除按资格条件及相关政策规定提交申报评审材料外,应提交个人人事档案内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考试报名发证审批表(加盖审核章的复印件)以及单位聘用评价意见。其中自主流动来粤人员还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和省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鉴定证明,供评委会审查。

(三)申报人在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在现工作单位缴交今年度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复印件一律无效。缴交社保单位和申报单位不一致的或不连续的,不得申报。

(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按《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突出贡献人员申报评审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突出贡献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的暂行办法》(粤人社发〔2012〕38号)执行。

二、外语条件要求

(一)职称外语条件执行《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

(二)粤人发[2007]120号文第一条第二款关于“取得省级科学技术或哲学社会科学奖,申报高级职称免试职称外语”的表叙中,其中“省级”指的是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不包含国家部委、军队、副省级城市和其他部门。

(三)参加我省2001年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取得的合格证书不再作为申报职称的有效依据。

三、计算机能力条件要求

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除继续执行粤人发〔2002〕81号、粤人发〔2005〕177号文外,还执行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76号)文件规定,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参加3个以上模块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在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参加3个以上模块、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参加4个以上模块的考试。在地级以上市单位工作的,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参加4个以上模块、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参加5个以上模块的考试。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相应科目(模块)的考试:

1、计算机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人员;

2、在计算机室(中心)直接从事计算机工作3年以上者,其中的“计算机室(中心)”一般指的是列入单位编制序列的计算机机构。

3、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人员申报中级、获得博士学位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

4、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或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者;

5、1960年12月31日前出生者;

6、大、中专毕业生按政策规定申请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者;

7、在农村乡(不含镇)属单位工作的,或在省扶贫开发重点县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者。

(三)参加省人事厅组织的《计算机网络应用》培训,考核取得的合格证书,只作为继续教育证明,不作为计算机能力的有效条件。

四、继续教育条件要求

(一) 执行《关于贯彻实施〈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89号)精神,申报人员每人每年脱产或集中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

(二)按照省人社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管理办法》,申报职称材料时提供最近三年的《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五、申报评审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必须按照地质勘查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含教授级)资格条件和报评的要求提交材料(见附件1)。

(二)所有复印件必须有经办人签名、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注明日期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三)评审人员必须一次性提交符合要求的评审材料,送所在单位审核、公示。评审材料经单位报送评委会后,一律不得再对材料进行调整和补充。

(四)个人申报评审、认定的相关表格,可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材料规格以表格上要求为准。(网址:WWW.GDRST.GOV.CN)

六、审核要求

(一)各单位人事(职称)工作人员和初次评委会组成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申报评审的有关纪律要求,本着“以人为本”和“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按政策规定办事,热诚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服务。

(二)各单位收齐材料并经审核后,应召开本单位地质勘查专业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会议,对照资格条件和有关规定进行初评,采取无记名投票进行表决,超过半数票以上者方可推荐评审,并将投票结果填入评审表“单位综合评价意见”栏内。重点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一要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申报材料是否符合我省相应专业资格条件的申报条件要求,有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是否符合执业类别和范围的规定。

二要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申报材料是否与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论文、业绩及所起的作用、年度考核等客观事实相符。

三要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申报的基础材料、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是否完整提交,评审表中必填栏目(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和时效等)是否空白,是否如实填报负面情况,是否如实填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其他系列(专业)资格及其名称。

四要审查申报材料的时效性。申报人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于今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计算机模块考试合格证、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今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申报人所在单位应注明原因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

七、公示和受理要求

(一)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应及时将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有关材料,特别是申报人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登记表》和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同时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不便于张榜和网上公示的其他申报材料应统一、有序放置在会议室等场所对外开放,以备查验。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凡经受理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先行报送,但不得停止核查,核查结果应及时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用表八)和《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的一部分一并报送。

(二)评审工作结束后,地质勘查行业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将按照《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管理办法》(粤人发[2002]236号)的要求及格式,及时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通过的资格名称反馈至申报人所在单位张榜和网上公示。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见附件2)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三)地质勘查行业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对群众的各类投诉举报,将按《信访条例》要求受理。凡经受理查实申报人存在严重弄虚作假和其它严重违规行为的,评审前查实的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评审后查实的取消其评审通过的资格或撤消已取得的资格,并自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

(四)对公示无异议或经核查无问题的申报材料,一律要求密封,并加盖骑缝章,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否则不予受理。评委会不受理的申报材料,将重新密封并加盖骑缝章后按原报送渠道退回。

八、其他要求

(一)博士学位获得者按粤人发[2003]178号文件规定直接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具备相应专业高级资格条件规定的相关要求,其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著等条件必须是获得博士学位后做出的方为有效。

(二)送评材料应装入不易破损的硬纸皮档案袋内,若个人提交多袋材料的填上“N-1、N-2……”(N是指申报材料总袋数),且证书证明材料统一装在第一袋,档案袋左上角要填写单位所属地区及主管单位名称。

(三)《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普通)》、《贴资格证相片、身份证复印件页》、《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四张表不装入档案袋,单独用信封装好报送。

(四)按省人社厅要求,从今年起,高级工程师(教授级)专业评审试行答辩制度,不按时到会答辩者,不提交评委会评审。

(五)今年仍按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的标准收费。有关费用委托银行代收,并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六)省地质局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广东省地质勘查工程专业助理工程师、技术员资格条件(试行)》的规定,不得自行扩大考核认定的范围。从今年开始,申请助理工程师职称的评审、认定,需按照工程师评审的程序申报,提供规范、完整的申报材料。评审、认定工作与工程师评审一并进行。

(七)今年8月16日至9月1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为受理申报评审材料的时间。各单位应按时将专业技术人员初次考核认定,申报评审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报送省地质局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报送材料前,请提前2天预约,确定好时间后,再报送。省地质局各单位需委托其他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审(如测绘、档案、经济、会计等)的申报材料,在省地质局加盖公章后,一律由申报人所在单位自行送达。

(八)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加强专业技术资格统一管理”的规定,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评审范围、程序、标准和条件。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联系人:杨海平

联系电话:020-37654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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