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眉山市委组织部、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7年眉山市市属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和紧缺人才的公告》,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实际操作、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经局党组研究,拟聘用张鹏、吴希文、刘芬3名同志为局属事业单位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人员,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17年11月28日至2017年12月4日。
拟聘人员基本情况:
张鹏
吴希文
刘芬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形式,向眉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科(监察内审科)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具本人真实姓名。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公示对象拟聘资格。
本公告由眉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电话:028-38169069。
眉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