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双语教育工作的意见》(新党办发【2017】36号)要求,为切实解决我县中小学、幼儿园国语专任教师短缺的突出问题,全力以赴推进国语教育全覆盖,经岳普湖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00名中小学、幼儿园国语教师。现公布简章如下。
一.招聘地点
内蒙古民族大学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品行端正,志愿从事教育工作。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招聘岗位专业学历要求:
1.专业要求。师范类专业,非师范类院校综合类相近专业,并且国语水平必须符合中小学和幼儿园国语教学要求;
2.学历要求。高中、初中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学前要求中专及以上学历,中专仅限学前教育专业报考。
3.资格要求。具备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无教师资格证人员可先上岗,但在上岗后一到两年内需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
招聘岗位普通话水平要求:招聘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招聘岗位教师资格要求: 具备中小学、幼儿园及以上学段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指必须符合招聘岗位学历要求,同时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三.招聘程序
报名:凡符合招聘条件和资格的人员,采取个人自愿报名。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简历、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以及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1份;
2.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蓝底彩照2张。证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本人,其它报名材料概不退还。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可现场报名和电话报名同步进行。
体检、政审 :
1.体检:在岳普湖县教育系统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自治区特岗教师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不得录用。体检费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由参加体检的考生自行承担。
2.政审:县人社局和教育局对体检合格考生按规定进行政审,政审对象为拟报名人员及其家庭成员,政审不合格者,不能聘用。
四、招聘教师政策
1.受聘教师(师范类)可入学校在职在编教师岗位,享受国家正式公职人员同等待遇,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统一的工资、福利等待遇。
2. 受聘教师(非师范类靠近师范专业)在聘用期内自行考取教师资格证
3.普通话证书也可入学校在职在编教师岗位,在聘期内纳入岳普湖县财政供养人员,地方政府负担其工资、福利等费用,享受国家正式公职人员同等待遇,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统一的工资、福利等待遇。
4. 招聘教师可享受公租房一套,学校提供教师周转房一套,(房间内厨具、家具齐全)均可拎包入住。
5. 月工资扣除五险一金后打卡工资如下:本科学历:4191.37元、大专学历:3985.70元、中专学历:3916.61元。
五、监督纪律及其他要求
招聘工作自觉接受自治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附件:2017年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 考试专业参考目录(请考生点击下载).xls
咨询电话:
岳普湖县教育局:15276935036
新疆喀什岳普湖县教育局邮箱:640349335@qq.com
联系人: 黄新历 联系电话:18709980607
庞宏图 联系电话:18647625118
杜雪妍 联系电话:15999241660
有意向应聘报名的应往届毕业生可将个人简历发送至岳普湖县教育局邮箱,到时我岳普湖县政府将会优先考虑此类毕业生,或加qq群:675990569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