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苏州市建设工程中级证书及材料发放通知
来源: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 阅读:2116 次 日期:2017-12-07 14: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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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有关人员:

2017年苏州市建设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已结束,从12月5日起,申报人员可到各相关部门领取职称证书和申报材料。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取方式

1.为维护广大专技人员利益,原则上要求本人凭身份证原件、材料领取单及缴费凭证原件(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自行前往领取。

2.确因特殊原因需委托他人代领的,须同时提供申报人和领取人身份证原件、材料领取单及缴费凭证原件(复印件),并经工作人员电话核实后方可领取。受委托人一次只能领取一证。

3.单位集体领取的,由单位负责人事工作的人员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经办人社保编号)前往办理,单位须同时提交承诺书(样本附后)、材料领取单及缴费凭证原件(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办理人员须为本单位职工,经工作人员身份核实后方可代领。

4.中介服务公司不得代为领取证书。

二、领取地点及联系电话

张家港市职称办: 58173520

常熟市职称办: 52805322

太仓市职称办: 53542494

吴江区职称评价中心:63950286

吴中区职称办: 65252790

相城区职称办: 85182260

姑苏区职称办: 65523310

苏州市职称评价中心:65720997-4

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吴江区、相城区、吴中区、姑苏区申报人员可与当地职称部门联系领取证书和返还材料;其他单位申报人员可到苏州市职称评价中心办理(东大街288号,新桥巷口对面)。凡涉假材料一律不退。

三、相关事项

请相关单位、人员及时领取证书和申报材料(评审未通过人员也应领取申报材料)。因中心场地有限,未领取的申报材料保管一年,一年后按保密规定的程序销毁。

苏州市职称评价中心

2017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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