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招聘备案制人员公告
来源:中国新沂人才网 阅读:1144 次 日期:2017-12-08 09:5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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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推进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按照总量控制、科学设岗、按需补充的原则,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备案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备案制人员52人。具体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2017年招聘备案制人员计划岗位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品行端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1)卫技岗位:

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博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综合管理岗:

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后出生)。

5、具有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专业;

6、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1、国家和我省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符合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报考条件的高校毕业生。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由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统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与面试、体检、考察、公示与聘用等步骤实施。具体事项如下:

(一)公布招聘公告

在报名前通过高港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3日—12月22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人事科。(泰州市高港区春港东路98号医技楼4楼)

3、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网上、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除须按报名要求提供各类材料外,还须提供代报名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人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

(2)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3)毕业证书;

(4)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等相关材料;

(5)在职人员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需主管部门同意,如报名时不能提供,必须承诺在体检前提供);

(6)本人近期免冠同底版1寸彩色照片2张;

(7)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代报名人除必须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对照《公告》规定,填写《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人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每人只能选择报考一个岗位,不得兼报、多报,否则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2)工作人员依据报考人员《报名表》中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办理报名手续。凡考生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在任一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严肃处理。

5、开考比例: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不足2∶1的岗位,是否核减或取消岗位计划,由区人社部门研究确定。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可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改报名时间:2017年12月25日上午9:00~11:30。改报名地点: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人事科。

考生自办理报名手续后,应保持报名表上所填写的电话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如因改号、停机等原因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自负。

(三)笔试

笔试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笔试内容:

(1)卫技岗位:所报专业执业(从业)资格要求的相关理论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卫生法律法规、职业道德);

(2)综合管理岗:相关专业知识。

笔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在高港区人民政府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在指定网站公布,同时公布进入面试考生名单。

(四)资格复审与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2倍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同分跟进)。

2、资格复审

对面试人员,在发放《面试通知书》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须交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等相关材料;

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根据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面试人员。

3、面试组织

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主要测评应聘者的综合分析、人际关系、调查研究、沟通协调、语言表达、现场宣讲及应急应变等方面能力。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工作人员当场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须知等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60%和40%的比例计算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五)体检

体检时间详见体检通知书,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组织实施。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根据笔试成绩确定,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笔试确定。报名时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社会在职人员,须在领取体检通知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需主管部门同意)。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取消体检资格,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并从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体检合格者方可进入考察环节。如因怀孕需延迟体检的,待体检合格后,按程序进入考察及及后续步骤。体检人员名单在高港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组织考察,考察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公示与聘用

在医院网站对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劳动合同和办理备案制手续。首次聘期为3年(含试用期)。

四、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人才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条件、程序和标准,严肃招聘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生的考试或聘用资格。招聘工作接受医院纪检监察部门及区区纪委、区人社局、卫计委的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6903002(人事科)

监督电话:0523—86966163(区纪委、监察局)

0523—86966546(区人社局)

0523—86966089(区卫计委)

0523—86903007(医院监察室)

附件1: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2017年备案制人员招聘计划岗位表(附件一).docx

附件2: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人员报名表(附件二).docx

更多信息请查看泰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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