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下半年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博士毕业生师资选留工作通知
来源: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事处 阅读:2119 次 日期:2017-12-08 15:5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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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本校毕业生师资选留暂行办法》(校人字〔2016〕15号)文件要求和学校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学校将开展2017年下半年本校优秀博士毕业生师资选留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留对象

申请教师岗位的本校博士学位获得者(毕业后有两年以上海外学术经历者按《师资引聘管理办法》(校人字〔2016〕14号)规定的条件和流程另行引聘)。

二、选留条件

(一)根据《本校毕业生师资选留暂行办法》规定,申请者、学科和团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者学术成果突出;

2、申请者具有一年以上海外学术经历;

3、所在学科实力强或人才紧缺;

4、拟加入科研团队的水平高;

5、所在学科选留师资限额、博士生导师选留博士限额。

(二)其他选留通道:

1、学术成果特别突出,具有入选学校“长空学者”计划潜力者,可采用“绿色通道”选留,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2、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国家级重大项目主要负责人、国家级奖项主要获得者,可申请选留优秀本校博士毕业生组建团队。

3、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本校优秀博士毕业生可先申请进入博士后流动站或专职科研岗位工作,符合规定条件后再申请教师岗位。

三、选留工作安排

1、应聘人申请。申请者请至人事处/高级人才办网站下载并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师岗位申请表》和《本校毕业生师资选留应聘人员数据统计表》,向申请岗位所在学院投递申请材料。

2、学院评审。学院接收申请材料后,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选留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评审,并请于2017年12月20日之前将《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校毕业生师资选留候选人考核审批表》(请至人事处/高级人才办网站下载)、申请材料及学院推荐意见报人事处/高级人才办,并通知其按《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师资引聘管理办法》规定进行身心健康检查。

3、学校评审。学校于2017年12月31日前,组织本校毕业生师资选留评审组进行考核、评审。

4、评审通过的拟聘人员在人事处/高级人才办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5、经公示无异议者,报校长办公会审核批准。

联 系 人:张丽娜 赵海燕

联系电话:84892461 84895923

邮 箱:rencai@nuaa.edu.cn

人事处/高级人才办

2017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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