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确保遴选工作平稳顺利进行,现就有关问题解答如下:
1、《2012年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公告》所指的党政群机关包括哪些?
答:《公告》所指的党政群机关,具体包括:按照中发〔2006〕9号和鲁发〔2006〕19号文件,实施公务员法的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等七类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群团机关中使用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能否报考?
答:此次遴选公务员的范围是我省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群机关及省垂直管理机关设在市级及以下的机关中使用国家行政编制,在编在职、已进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担任正科级及以下职务且符合条件的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中使用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不在报考范围。
3、驻鲁中央机关直属机构的公务员能否报考?
答:驻鲁中央机关直属机构(如:国税、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气象、地震、海事等)的公务员不列入范围。
4、省外的公务员能否报考?
答:不能。
5、什么是基层工作经历?
答: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群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央级事业单位、中央国家机关部委或省属事业单位、市直属事业单位,中央、省管理的企业、金融机构总部机关,不在此列)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工作过。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6、什么是机关工作经历?
答:机关工作经历是指在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等各级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使用国家行政编制的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岗位上工作过。
7、如何理解《公告》所称“尚在试用期内的”不得报考?
答:此试用期包括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干部选拔任用试用期、遴选公务员试用期等。
8、如何理解《公告》所称的“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遴选工作全过程”?
答:资格审查主要包括报名阶段的资格初审、面试之前的资格复审以及考察过程中查阅干部档案、听取情况介绍等。在整个遴选过程中,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会同遴选部门对报考人员的学历、专业、基层工作经历、机关工作经历等信息进行审查。凡因弄虚作假等原因致使报考资格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人员遴选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山东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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