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四川宜宾临港经开区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公告(第二次)
来源: 阅读:760 次 日期:2017-12-09 09:4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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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宜宾市公安局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勤务辅警(特巡辅15名)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勤务辅警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3.男性,身心健康,体形端正,形象良好,无残疾、口吃、重听、色盲等缺陷,体表无纹身,颜面等身体暴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或色素沉积;净身高1.72米及以上;体重不能超过标准体重25%,不低于标准体重15%[标准体重计算方法为: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4.年满18周岁以上(计算年龄时间以招聘公告发布之日为限),30周岁以下;退伍军人和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

5.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

(2)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

二、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目测。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4日至2017年12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地点:宜宾市公安局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一楼信访接待室(宜宾市临港区沙坪街道泰兴路77号临港第二办公区)。

报考者填写《宜宾市公安局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1份进行资格审查,并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现场进行身高和体重测量,对是否有纹身、疤痕、四肢及形象进行目测。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日期为该公告发布之日。报名结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在三江人才网上公告考生资格审查情况和体能测评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请考生密切关注,按公告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和带上身份证参加考试。逾时未到,责任自负。

三、考试

(一)体能测试

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及评分标准》执行,测评科目为1000米跑(合格标准:30周岁及以下者为小于或等于4分25秒,30周岁以上者为小于或等于4分35秒)、10米×4往返跑(合格标准:30周岁及以下者为小于或等于13秒1,31周岁及以上者为小于或等于13秒4)和纵跳摸高(高于或等于265厘米)。

其中:报考勤务辅警的,体能测试任一科目不合格者,实行一票否决,不再参加笔试和面试。

体能测试结果将在测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三江人才网上公告,并同时通知笔试人员名单和笔试时间、地点。

(二)笔试

1.报考勤务辅警的,只进行写作测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40%。

笔试结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在三江人才网上公告成绩,原则上按1:2的比例(若人员不足可下调),分报考岗位从笔试成绩最高者依次往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最后一位成绩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

(三)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

报考勤务辅警的,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四)总成绩

勤务辅警岗位总成绩=(写作成绩×40%)+(面试成绩×60%)

面试结束后,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在三江人才网上公告成绩。

(五)缴费

按川价费〔2003〕237 号文件规定,参加笔试者需缴纳笔试考务费50元,进入面试环节的,需缴纳面试费80 元,并领取面试通知单。

四、体检、政治考核、递补及公示

(一)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分岗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聘用名额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测试总成绩相同的,如有公告中同等条件优先聘用的,据此确定参检人员;如仍无法确定,则增加笔试,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2.体检。对公示合格人员组织体检。体检在二级及以上医院进行。勤务辅警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人社部发〔2010〕82号印发)执行,文职辅警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可按招聘考试总成绩的排序依次补录。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二)政治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选,考核由用人单位牵头组织进行政治考核。

(三)递补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招聘单位可根据空缺名额,经区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四)公示

1.拟聘用人员在三江人才网公示3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聘用

(一)根据公示结果,由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力社保局)审核确认拟聘用人选。经审核确认的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有关手续,建立劳动合同关系。

(二)工资收入每月约2500元左右,单位按相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三)受聘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执行试用期工资)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监督电话:5108880、5108937。

七、其它事项

(一)本公告由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宜宾市公安局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区人力社保局:5201157;区公安分局:3621207。

(二)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gov.cn/)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等,责任自负。

附件:报名表

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宜宾市公安局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17年12月8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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