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泰州军分区《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村官培养工程的意见》(泰发〔2014〕7号)精神,进一步拓宽退役士兵就业渠道,发挥退役士兵在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经研究,决定继续选聘一批退役士兵到村任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选聘岗位为村(含涉农社区)“两委”正职助理。选聘岗位为:九龙镇、苏陈镇、罡杨镇、城东街道、城西街道、京泰路街道各1名。
二、选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1.具有海陵区户籍的退役士兵(士官);
2.2014-2016年及2017年11月底前的退役士兵(士官);
3.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5年12月1日后出生),优秀的退役士官年龄可放宽至37周岁(1980年12月1日后出生);
4.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5.热心农村基层工作、有志于到农村建功立业,服务群众有感情、发展富民有本事、作风行为有正气,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能胜任农村基层工作;
6.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本科以上学历优先。
三、选聘程序
本次选聘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共同组织实施,各镇街园区配合。按照公布选聘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遴选考查、量化积分、综合积分、研究人选、组织体检、公示聘用等九个步骤进行。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公布选聘公告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中国海陵网”“海陵党建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布选聘公告。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2月8日—12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地点:各镇街园区民政办公室
报考人员到本人户籍所在的镇街园区民政办公室报名,且仅限报本镇街园区范围内的岗位。
3.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者除提供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料和委托函外,还需要代报者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报名时,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泰州市选聘退役士兵到村任职报名表》,附2寸近期同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2)户口簿;(3)毕业证书;(4)退出现役证;(5)部队任职证明;(6)受部队团级及以上表彰奖励证书。
(三)资格审查
由各镇街园区党(工)委对照公开选聘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并将符合条件的初步人选上报区民政局。区民政局会同区委组织部对照报名条件,对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复审。按照与选聘名额不少于1.5:1的比例,确定参加遴选考查的人选,报名人数不足的,相应核减选聘名额。
(四)遴选考查
采取面谈形式,全区统一组织对考查人选进行素质测试,形成考查得分,满分100分。
(五)量化积分
根据《泰州市选聘退役士兵到村任职量化积分细则》,区民政局会同区委组织部对参加考查人选进行积分,以最高积分为基准,作为满分100分,其他人员按照“个人积分/最高积分*100分”的换算办法,计算每人量化积分的百分制得分。
(六)综合积分
按量化积分的百分制得分占30%,考查得分占7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查人选的综合积分。量化积分、考查得分和综合积分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七)研究人选
区委组织部和区民政局召开联席会议,结合综合积分情况,研究确定拟录用初步人选。
(八)组织体检
组织拟录用初步人选进行体检,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按该招聘岗位考查人选中按综合积分排名情况从高到低一次性递补。
(九)公示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政府网站和各镇街园区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镇街园区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将聘用人员名单报区委组织部备案。
四、培养管理
1.新聘用的退役士兵,由镇街园区安排到村(涉农社区)任职。新选聘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2.新聘用的退役士兵(士官)纳入《泰州市村干部队伍雁阵培育计划(2017-2019年)》中村年轻干部苗子统一管理。
3.退役士兵村干部在聘用期内,享受村干部副职的报酬和考核等相关待遇。具体管理按照市委、市政府、泰州军分区《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村官培养工程的意见》(泰发〔2014〕7号)执行。
咨询电话:0523-86391123
中共泰州市海陵区委组织部
泰州市海陵区民政局
2017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