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形势下的工作需要,根据有关规定,济宁市任城区劳务服务中心招收10名男性驾驶员,派遣到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资格审查、考试(笔试、实际操作)、面试、政审、体检相结合的方法,公开报名,严格考核,择优录取。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身体素质和道德品行,作风正派,没有受过刑事处分和党政纪律处分;
(二)年龄18至35周岁,身高1.70米以上,一年以上驾龄,高中及以上学历,五官端正,矫正视力达1.2以上,身体健康无残疾、纹身、口吃、重听;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报名时需持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驾驶证,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同版照片四张,复印件二份同时交纳考务费200元。
(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凭有效证件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后,领取、填写报名表。凭身份证及笔试考务费收据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经复查不合格,取消考选资格。
(三)考试。分基础知识考试和专业技能测试。
1、基础知识考试采取统一命题、闭卷考试形式,满分100分,主要测试驾驶理论知识;
2、专业技能考试满分100分,主要测试驾驶技术;
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聘用人数1: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并向社会公示。
(四)面试。面试分数为100分。由有关方面领导和专家组成面试测评小组,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逻辑思维、语言表达、案例分析等能力以及应试人员的形象气质等综合素质。
按照考试成绩×20%+驾驶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的计算方法,得出报考人员最后综合得分。根据报考人员最后综合得分高低排序,以招聘人员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向社会公示。
(五)体检。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规定组织实施。因体检不合格致使聘用人员达不到招聘人数的,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六)政审。对拟聘用人员进行政审。由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和济宁市任城区劳务服务中心到拟招聘人员的户籍所在地对其是否受过刑事或党纪政纪处分进行政审。因政审不合格致使聘用人员达不到招聘人数的,按照最终有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七)录取。对经考试、面试、政审、体检合格的人员,由任城区劳务服务中心统一办理录用手续。
(八)聘用。被录用人员持有关手续到任城区人民法院报到,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被聘用人员应服从用工单位工作岗位调剂。
(九)工资待遇。采取劳务派遣制,济宁市任城区劳务服务中心与聘用人员签订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三个月,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月工资总额2200元,但保险中个人承担部分从工资总额中扣除。单位不提供住宿,其他待遇按照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1、报名时间:12月5日(星期二)—12月10日(星期日)上午9:00—11:30 下午2:00—5:00;2、报名地点:济宁市任城区劳务服务中心(任城区吴泰闸路133号市交警支队西150米路北)联系电话:15725370928,3161028。
(二)准考证领取地点:济宁市任城区劳务服务中心。逾期不领的,视为自动弃权。
(三)考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四)笔试成绩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本简章由济宁市任城区劳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济宁市任城区劳务服务中心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