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关于做好2017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办字〔2016〕177号)以及国家、省、青岛市有关规定和要求,平度市2017年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0人(详见《平度市2017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3、身体健康,形象端正,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4、未在平度市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部分紧缺专业岗位放宽到专科学历毕业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海外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详见《计划表》);
5、应聘初级岗位人员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2日以后出生),应聘中级岗位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6年1月12日以后出生);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详见《计划表》);
7、根据国家、省和青岛市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青岛市统一招募的“社区工作者”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经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3年、2014年、2015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其中,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仅限2012年选聘人员)报考的,以及2017届西藏生源(高考时户籍为西藏,下同)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或西藏生源2015-2016届未就业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实行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8、卫生类和教育类职位报考时未要求岗位资格证书的,被聘用后须在聘用起三年内取得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否则不再续聘;
9、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10、应聘人员被聘用后,须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约定在平度最低服务年限不得少于5年。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统一招聘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网上缴费的方式。
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1月12日 9:00—1月16日16:00;
网上审核时间:2017年1月12日11:00—1月17日16:00;
查询及网上缴费时间:2017年1月12日11:00—1月18日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