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赣办字〔2016〕95号)要求,江西省政府金融办拟向南昌地区聘请1-2名律师担任我办法律顾问。
一、法律顾问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中国共产党党员优先。
2、具有良好的品德修养、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3、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熟悉金融改革发展稳定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在行业内有一定的影响力。
4、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5、具有履行法律顾问职责的良好体质和心理素质。
二、法律顾问主要职责
1、对省政府金融办重大决策提供合法性审查意见或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并出具正式的法律意见书。
2、对省政府金融办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合法性审查、论证,并出具正式的法律意见书。
3、为省政府金融办对外交往合作和重大项目洽谈中涉及的重要法律问题提供咨询、论证,并出具正式的法律意见书。
4、为省政府金融办起草、签订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书提供合法性审查、论证,并出具正式的法律意见书。
5、参与处理涉及省政府金融办的诉讼、行政复议、仲裁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维护本单位合法权益。
6、参与省政府金融办重大、疑难涉法信访问题的接待和处理,并提供法律意见、建议,协助化解矛盾纠纷。
7、协助开展法律知识教育培训和法制宣传工作。
8、承办省政府金融办交办的其他涉法事务。
三、报名方式
有意者请于2017年12月18日前以律师事务所名义向省政府金融办发展规划处(省行政中心西四楼210房)报名,并提交报名申请、律师事务所简介、相关证照,以及拟推荐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个人简历、相关证书等材料。
法律顾问费用另行商议。
联系人:于胤,联系电话:88918272,15907928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