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分院第一批次招聘公告
来源: 阅读:1060 次 日期:2017-12-13 09:3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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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天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及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有关公开招聘工作的文件精神,我单位拟面向社会开展2018年第一批次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招聘程序,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素质;

2.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

4.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下学历岗位。

四、招聘信息发布及工作程序

1.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和专业要求详见附件2:2018年市卫生计生委所属事业单位硕士研究生及以下学历招聘计划表。

2.招聘范围

(1)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硕士研究生;

(2)2017年毕业能够经人事或教育部门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本科毕业生、硕士研究生;

3.招聘信息发布及时间

2017年12月12日,在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综合信息网站(wsjs.tj.gov.cn)、天津卫生人才网站(www.tjwsrc.com)及我单位网站(www.tj3zx.cn)发布招聘公告和招聘计划,同时在天津卫生人才网发布报考指南、报考流程、热点问题等信息。

8.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和体检、考察结果,经单位党委集体研究决定后报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党委集体研究决定,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公示表》上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核后,按有关规定进行对拟聘用人员信息公示工作,公示范围与招聘公告发布范围一致。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我单位与招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并按照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名册》,上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核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对在报名、审核、体检及证书审验等环节中发现弄虚作假或与各招聘岗位条件不符合者取消录用资格。

五、有关事项的说明

1.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3.单位地址:天津市河北区江都路220号

4.相关咨询电话:

招聘政策咨询(人事部门)电话:022-84118130;022-24583892

联系人: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人事处张老师

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分院人事科刘老师

监督电话:天津市卫生计生委人事处022-23337653

考务、网站咨询电话:天津市医学考试中心人才服务部022-58077819

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分院

2017年12月12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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